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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煤电价格矛盾

2011-04-27 10:54来源:国家发改委价格司 刘振秋关键词:煤电价格电价火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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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经济的企稳回升并持续快速增长,拉动了包括煤炭在内的能源需求,煤炭价格经过短期回落后重拾上升趋势,导致全国燃煤电厂面临全面亏损,电价格矛盾再度引发社会各方面的关注。笔者愿再次与关心煤电价格的同志讨论,共同寻求化解途径。

一、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及煤炭行业自身特点

对于煤电价格矛盾,比较普遍并有一定影响的观点有二,一是认为煤炭属于重要的生产资料,不应放给市场由企业自主定价;一是认为上游煤炭价格放开与下游行业电力国家实行价格管制是有矛盾的,即所谓“市场煤”和“计划电”。笔者认为,无论是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实践,还是微观经济学市场理论都不支持上述观点。

(一)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的历史进程。我国煤炭价格从政府管制到最终实现由市场定价,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年我国价格体系改革是以大幅提高粮食和煤炭价格为起点的。当年全国统配煤矿(煤炭部直属企业)出厂价格每吨提高5.07元,提价幅度约30%;直至1984年,这一期间主要是通过提高价格水平弥补企业亏损。

第二阶段,1985年随着生产资料价格 “双轨制”改革的实施,煤炭价格出现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议价并存的格局,并一直延续到1992年。

第三阶段,1993年至1994年,国家分两步放开了煤炭价格。先是放开了东北、华北地区和湖南省国有重点煤矿(原统配煤矿)煤炭出厂价格,以及洗精煤和电力、冶金行业用动力煤价格;尔后,全面放开了煤炭价格。

第四阶段,1995年至2001年,为缓解煤、电企业价格纠纷,对发电用煤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第五阶段,2002年至今,取消发电用煤指导价格,煤炭价格完全由市场竞争形成。

(二)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极大地调动了投资者和生产者积极性,煤炭产能大幅提升、产量快速增长,迅速扭转了煤炭长期供不应求的局面。二是煤炭企业适应市场竞争的能力逐步增强,企业管理水平和劳动生产率大幅提高。企业全员效率由1992年的1.3吨/工,提高到2010 年的5.7吨/工,煤炭企业的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率也有显著提升。三是煤炭企业经济效益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扭转了长期亏损的局面(1992年中央财政补贴国有重点煤矿约55亿元),2010年1—11月份全行业实现利润总额2930亿元。

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之所以取得成功,主要是适应了煤炭体制改革,符合行业的市场组织结构理论。

行业组织结构可划分垄断、寡头垄断、垄断竞争和完全竞争四种组织结构类型。只有存在自然垄断的情况下,出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政府必须管制价格。煤炭体制改革后,国有重点煤矿下放与原地方省、市、县所属煤矿以及私营个体煤矿(还有军队投资兴办的煤矿)形成了竞争型市场结构,为放开煤炭价格构建了体制基础。煤炭产品重要性构不成价格管制的理由(对于人类而言食品比煤炭更重要)。

同样道理,政府是否需要对电力产品价格实施管制也是由其行业组织结构决定的,与上游煤炭产品定价形式无关。并且,在充分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价格是由供求关系决定的,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企业只是价格的接受者。煤炭价格同样是煤炭企业之间竞争的结果,不是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讨价还价的产物(关于竞争的实质下面还要进一步阐述)。

当然,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由于相关措施没有及时调整到位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1)资源所有者与经营使用者利益分配关系失衡,不仅造成国家财政税收的大量流失,而且引发许多社会问题。(2)企业成本不完全,煤炭生产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等外部成本没有完全内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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