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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安徽省“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全文

2012-10-11 09:36来源:安徽人民政府关键词:能源发展规划安徽地方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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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进重点领域节能。

“十二五”期间,继续按照“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加强重点工业、交通运输、建筑、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工作。严格各类新建用能项目节能审查,坚决防止高耗能、高污染的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优化高载能产业布局,一般性高载能产业原则上布局到能源资源丰富、环境容量较大的地区,降低能源流转成本,促进资源节约利用。

5.加强需求侧管理。

(1)控制煤炭消费过快增长。加强煤炭需求侧管理,逐步降低煤炭消费强度,扭转近年来持续过快增长的势头,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强对电力、冶金、建材和化工等4大耗煤行业监测,实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管理。鼓励按煤炭品种、用途合理分级利用,控制将炼焦用煤、优质无烟煤、优质化工用煤作为动力煤直接燃烧。

(2)改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优先满足国家鼓励发展、技术水平较高的产业和企业电力需求,贯彻实施重点用电行业能效标准,全面加强监管,减少不合理用电需求。加强电力需求预测,制定有序用电和应急保障方案,推广实施峰谷分时电价制度和可中断电价制度,引导重点用电单位错峰避峰用电,调动发电企业削峰填谷、快速响应的积极性,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加大区域交换电量,在更大范围优化资源配置。

(3)加强天然气利用管理。加强天然气用气市场规划,合理确定天然气利用重点和时序。完善天然气利用政策,大力发展城市燃气,重点保障居民生活用气,适度发展天然气发电,积极引导工业燃料用气,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注重利用市场机制配置资源,加强天然气调峰能力建设,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6.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

加大工作力度,促进能源开发生产和消费环节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缓解煤炭地下水渗透、地表沉陷等问题,做好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加强煤炭生产运输环节管理,减少煤尘污染和安全隐患。严格实施燃煤电厂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新建、改扩建燃煤火电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运行高效除尘、脱硫设施,重点区域内的燃煤火电机组“十二五”期间应全部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其他区域的火电机组应按照国家环保政策逐步安装运行脱硝设施。加快现役电厂烟气除尘和脱硫设施改造,提高运行效率。鼓励发电和煤制燃料企业使用低硫燃料,减少二氧化硫排放。建设火电机组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和除汞等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示范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电网电磁辐射对环境的影响。到2015年,矿井、电厂和煤制燃料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均达到100%。

(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

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全面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是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发展质量、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2015年我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39亿吨标煤以内,单位gdp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1.优化产业结构。

(1)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千百十工程”,着力完善产业链和产业集群,壮大领军企业、突破核心技术、建设创新平台,加快形成先导性、支柱性产业。

(2)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按照优化结构、提升水平、绿色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传统产业特色优势,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增强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品牌创建能力,改善品种质量,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淘汰落后产能,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发展节能汽车、工程机械等先进装备制造业,调整优化冶金、建材、化工等原材料工业,改造提升食品、家电、纺织等消费品工业,促进制造业由大变强。

(3)加快发展服务业。建立公平、规范、透明的市场准入标准,探索新型服务业态发展的市场管理办法,顺应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需要,拓宽领域、扩大开放,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把推动现代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加快发展物流、金融、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商贸、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

2.强化重点产业用能管理。

工业要按照2020年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目标,以钢铁、有色、建材、煤炭为重点,建立先进的工业能效标准体系。对新增工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能效标准。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工程和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大力推进余热余压利用、资源综合循环利用工作。建筑业要加快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加大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交通运输业要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加快发展轨道交通和水运,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广应用节能型交通运输设施,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合理规划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

3.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机制。

(1)合理分解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综合考虑各市经济社会发展、资源禀赋、能源生产与消费、生态环境容量等因素,科学制定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和分解落实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各市政府要将目标分解落实到县以及重点耗能企业(中央企业、省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管理)。省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落实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的相关任务。

(2)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对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能源消费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对考核结果较差地区,除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外,从严控制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项目建设。

(3)加强调控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源管理机构,加强和完善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监管机构,充实管理力量,完善监督网络。建立和完善各级能源消费量预测监测、统计、监管审计和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对各地区能源消费量的定期公布制度,切实把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落到实处。

(七)扩大能源合作。

适应能源发展新形势,本着“政府指导、市场运作、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发挥我省能源企业的技术、资金、管理和人才等优势,深化能源领域各项合作,加快“走出去”步伐,保障我省能源长久稳定供应。

1.“走出去”开发煤炭资源。

鼓励我省大型煤炭企业发挥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综合优势,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勘探开发省外、国外煤炭资源,拓展发展空间,实现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并为我省煤炭资源长远供应增强保障能力。积极贯彻国家煤炭开发战略布局,重点赴内蒙、陕西、山西、新疆等煤炭资源富集地区,通过资源风险勘探、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煤炭资源,至2015年形成年产原煤5000万吨以上的能力。支持企业赴国外进行资源勘探开发。加强与德国等发达国家开展煤炭开采利用技术交流合作。

2.加强长三角区域能源合作。

加强与上海、浙江等省市的能源战略合作,实施“皖电东送”二期工程,以煤电联营的方式,建设一批坑口电厂,总装机规模596万千瓦;加快推进淮南-皖南-上海以及淮南-南京-上海特高压输变电通道工程,增强区域电网互联互通、相互支援的能力。积极加强与长三角等地区开展在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核电等新能源领域技术研发、装备制造等方面的合作,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配套完善、各具特色的新能源产业集群。

3.加快拓展境外能源技术服务市场。

充分发挥我省能源企业在煤矿和电站、电网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和人才优势,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和境外能源市场发展的重大机遇,整合省内能源行业力量,积极拓展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境外市场,开展境外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能源清洁利用投资,参与大型煤炭、电力、新能源等项目的开发建设,提升我省能源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八)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努力实现能源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1)推进煤电联营。鼓励煤电一体化发展,支持煤炭企业与电力企业实行煤电联营,推进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资产重组,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成长期稳定的供需合作关系。

(2)继续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范围。提高能源就地转化比重,延长产业链条,提高资源利用附加值。完成电网企业主辅分离、主多分离改革,加强输配环节监管。加快实施节能发电调度。理顺农村电网产权关系。继续推进电价改革,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机制。

(3)深化煤炭行业改革。完善煤炭资源管理,规范开发秩序,强化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为重点的开发监管,规范煤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安全成本、生态环境恢复成本、转产成本等煤炭完全成本补偿机制。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市场化原则有序推进煤炭、电力、铁路、港口、化工等关联产业联营或一体化运营改革,培育大型综合能源企业集团。推进大型煤炭企业开发和应用新能源技术。

2.完善能源发展政策。

(1)完善财税金融政策。加大对新能源产业研发、装备制造和示范推广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出台我省光伏上网电价补贴政策。支持创新能力和成长性强的能源企业上市融资。推动煤炭资源税费综合改革,推进资源税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逐步理顺政府和企业资源权益分配关系,保障国家作为资源所有者权益的实现。

(2)建立新能源目标分解考核制度。研究提出各市新能源消纳目标和大型能源生产、消费企业新能源消纳目标,并纳入地方政府任期目标考核。试行新能源发电配额制度,推动省内新能源发电配额交易市场建立。

(3)改进能源投资管理。充分发挥非国有经济及外资的作用,进一步放宽能源投融资准入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外资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法律法规未明确禁入领域的能源项目开发。

3.强化能源行业管理。

(1)加强战略规划管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建立规划评估实施机制。能源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建设布局,以及政府重要投资安排及财政支出预算原则上应当以规划为指导。

(2)加强能源统计信息服务。建立信息统计平台,完善统计信息标准,建立统计信息制度,规范统计信息发布。

(3)加强能源人才培养。认真实施省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培养和吸引能源领域高端人才、复合型人才,壮大煤炭等重要资源评价、勘查、开发专业人才队伍。设立新兴能源产业科研平台,培养科研人员。

五、实现能源发展蓝图

(一)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本规划提出的导向性、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行为实现。政府部门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推动规划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要将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办法。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整体合力。完善监测评估制度,跟踪分析规划实施情况,做好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健全统计预警制度,为监测评估和政策制定奠定基础。

(二)加强规划协调管理。地方政府、能源企业集团要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地方、企业的能源及相关规划要做好与本规划的衔接。加强能源发展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逐年落实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对约束性指标设置年度目标,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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