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核电核电建设与运行政策正文

天津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10-16 13:00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天津火电厂地方十二五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3.自然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到2015年,围绕生态市建设和构建生态宜居高地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强自然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取得新的进展,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平与监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自然生态恶化趋势得到遏制。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并趋向良性循环,生态文明广泛普及,生态保护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

4.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成与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农村环境保护基本构架,农村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全面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基本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控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到2020年,建立农村环境污染长效防控机制,城乡环保一体化格局基本形成,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完善,农村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目标。

到2015年,进一步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能力和危险废物处置及监管水平;解决铬渣、污泥和垃圾渗滤液等历史遗留问题;以开展城区污染场地修复试点、二恶英类POPs污染源减排和完善化学品应急体制建设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固废污染防治工作。

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污染得到全面控制,城市和农村固体废物污染得到全面有效治理,全面普及垃圾无害化处理,新型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置,实行危险废物的全部集中处置。

6.声环境规划目标。

到2015年,以噪声功能区划调整为契机,提升噪声自动监控水平,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加强交通噪声管理,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和工业噪声污染控制,提高声环境质量和噪声污染控制水平。

到2020年,确保1、2、3类噪声功能区昼、夜声级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规定,在4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的同时,最大限度的降低夜间声级,努力接近或达到国家标准。

7.核安全与辐射规划目标。

到2015年,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退役问题得到根本解决,核与辐射安全得到保障,核与辐射监管能力满足发展需求。

到2020年,核与辐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核与辐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8.环境监管能力规划目标。

到2015年,与新时期环境保护任务需求相匹配的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建立完备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逐步加强环境管理支撑体系建设,综合提高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宣教等领域的环境监管能力。

到2020年,环境监测、监察、科研、信息、宣教等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国内领先的环境监管体系。

(五)规划指标。

1.环境质量指标。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好于或等于2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监测天数的比例≥85%(310天)

(2)大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PM10≤0.1mg/m3,SO2≤0.06 mg/m3,NO2≤0.08 mg/m3)

(3)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

(4)城市人口密集区水体基本消除黑臭现象,主要河流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5)1~3类噪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达标,4类噪声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

2.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

(1)化学需氧量比2010年减少8.6%(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9.2%);

(2)氨氮比2010年减少10.5%(其中工业和生活减少10.4%);

(3)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9.4%;

(4)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0年减少15.2%;

四、重点任务

(一)大气环境保护。

1.严格控制煤烟型污染,实现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

继续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加强火电厂烟气脱硫治理,提高工业自备电厂火电机组脱硫效率,开展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热电部、大港发电厂、陈塘热电厂等5台火电燃煤机组烟气脱硫治理,完成天津大沽化工厂、天津碱厂等4台热电机组脱硫治理的验收收尾工作。加大对钢铁、石化、建材等行业工业窑炉工艺废气的治理,开展对天津渤海钢铁集团下属的天津钢铁有限公司、天津钢管制铁公司、天津天钢联合公司等3家公司、天津荣程祥矿产有限公司、天津天丰钢铁有限公司、天重江天重工公司等10台烧结机烟气脱硫治理工程。

严格执行“上大压小”政策,逐步关停小型火电机组,并入城市热电集中供热管网。关停天津第一热电厂、陈塘庄热电厂等小火电机组。

按照国家总量控制工作要求,以火电行业为核心开展氮氧化物防治,到“十二五”末,完成20台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烟气脱硝治理工程,新、扩、改建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推广工业锅炉低氮燃烧技术,重点开展钢铁、水泥、石化、化工等行业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相关区政府责任,在外环线以内区域禁止新、扩、改建燃煤及其他高污染燃料项目的审批。

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加强城镇供热锅炉并网,逐步实现全市供热锅炉改燃或热电联产替代,发展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为主导的供热方式,提高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在本市供热结构中所占的比例。对外环线以内10吨及以下149座锅炉房、246台燃煤锅炉实施改燃或拆除并网。

加强无燃煤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工作,逐步扩大禁燃区范围,开展以和平区为代表的老城区无燃煤示范区和以中新(天津)生态城为代表的新城区无燃煤区示范建设。

2.加强开放源治理,降低扬尘污染。

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明确颗粒物污染控制重点,合理调整低空排放源和高架点源的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逐步实施冶金烧结机袋式除尘改造;逐步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焦化炉,焦化工序全部采用干熄焦工艺;加强对大型水泥粉磨站粉尘污染治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的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加强建设、道桥、拆迁工地、散体物料堆场的扬尘污染治理,减少全市开工作业面,缩短建设周期,减少扬尘污染;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拆迁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喷淋抑尘措施;散体物料堆场必须落实苫盖防尘措施;强化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监管。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压尘能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加强绿化建设,加大对裸露地面的覆盖力度,减少城区裸露地面,到2015年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全市林木覆盖率提高到23%。

3.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推行绿标通行、黄标限行、无标禁行。

进一步提高机动车排放控制水平,逐步过渡到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到2015年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油品;继续推进汽车“以旧换新”工作,加速“黄标车”淘汰进程;开展城区长途客运及班线包车黑烟专项治理,对老旧公交车进行更新、淘汰和改造,推进机动车改燃;完善机动车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开展机动车黄、绿标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建立机动车环保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机动车排气遥测检测系统、简易工况检测实验室等机动车排放动态监测网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天津查看更多>火电厂查看更多>地方十二五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