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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10-16 13:00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天津火电厂地方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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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示范。

完成重点区域污染补充调查,建立和完善土壤状况数据库;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及其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系。重点加强农产品生产基地、工业园区周边、乡镇企业周边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力度,定期监控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在土壤污染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土壤环境功能区划和土壤污染防治规划。逐步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修复,近期重点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菜篮子基地、重点污灌区、典型工矿企业废弃地等污染土壤的治理修复试点。

(四)农村环境保护。

1.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以“推进农村居住社区、示范工业园区和农业产业园区”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鼓励村庄采用分散处理方式进行生活污水治理,到2015年,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以上,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55%以上;继续实施西青区辛口镇、王稳庄镇和武清区石各庄镇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一批试点工程,探索我市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减量、镇运输、区县处理”的模式,到2015年,乡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5%以上,开展生活垃圾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达到60%以上。结合农村工业发展布局与结构优化调整,促进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集中,实行污染集中控制、集中处理、集中监管。

2.推动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推广环境友好的农业先进技术。结合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大力推动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促进现代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全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无害化防治技术,大力推广水肥一体、过腹还田、留茬免耕、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微灌滴灌等环境友好的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广泛使用复合肥、有机肥、农家肥,提高农药化肥使用效率,降低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推广先进的生态种养模式。积极引导畜禽散养户向养殖小区集中,加快现代畜牧业示范园区和优势水产品养殖示范园区建设,加快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和污染治理措施,重点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和污水治理,采用农牧结合、沼气化、生态化的方式综合治理养殖废弃物。

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通过各类秸秆还田以及利用秸秆生产有机肥,减少秸秆剩余量。积极推进秸秆禁烧,重点加强对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和机场周边区域秸秆禁烧的监管。大力推广一膜多茬、旧膜覆盖技术,减少大田用膜量。推进农业废弃物的“肥料化、基料化、饲料化、能源化、产业化”。

3.深入开展生态系列创建。

围绕我市生态市建设,继续加大生态区县、生态乡镇、生态村建设力度,以各级地方政府为主体,稳步推动系列创建活动的全面开展,形成生态建设示范区四级联创的良好氛围,保障生态市建设顺利推进。到2015年,市内六区、滨海新区、西青区等率先达到国家生态市指标要求,示范小城镇率先达到生态乡镇指标要求,三分之一的规划保留乡镇建成生态乡镇,60%规划保留村建成生态村。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提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

通过产业结构调整、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以冶金、电力、化工等工业固体废物行业为重点,促进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建设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和交换信息平台系统,全面推进工业固体废物企业间、行业间、区域性、社会性废物循环利用进程。继续做好粉煤灰、钢渣、电石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大力发展金、银、铜、铁、铅、锌等金属资源回收技术;加快化工废渣提取回收烧碱、硫酸、硫磺等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步伐;拓展一般工业废物筑路、回填、复垦以及混凝土搅拌、生产肥料等综合利用新途径,“十二五”时期,保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98%。继续做好进口废物的利用、管理工作。

2.提高危险废物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能力。

完成处置能力4.6万吨/年的滨海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的建设;推动处置能力5.74万吨/年的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拆解终端废物处理处置中心的建设;提升废铅酸蓄电池和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的综合处理能力,推进采油废油泥,感光材料废物等危险废物专业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体系,建立覆盖城镇的医疗废物收集运输体系。“十二五”时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处置率保持100%。

3.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能力和无害化处理水平。

提高生活垃圾综合利用水平。开展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工作,推动建设社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综合利用。巩固、完善和提高现有垃圾焚烧厂处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加快汉沽、贯庄和大港等总处理能力为142万吨/年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建设。“十二五”时期,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4%以上。

全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完成和提升双口、大韩庄、蓟县等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深度处理设施,避免二次污染,消除安全隐患。

4.提升社会流通领域固体废物综合处置能力。

以中日循环型城市项目-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区建设为核心,加快废旧汽车、废旧电子产品等社会流通领域固体废物重点利用和处置企业的建设,提升我市废旧机电产品、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废旧汽车的安全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把子牙园区建设成为中国北方最具实力的循环经济示范基地。重点推动年拆解能力280万台的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拆解项目和年拆解能力3~5万辆的报废汽车拆解项目建设。

5.推进污泥及历史堆存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

在中心城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扩建咸阳路、大寺污泥处置场,新建城南、城东、城北等市政污泥处置场和密云路站、红旗南路站、洞庭路站、詹庄子站、真理道站、红星桥站、高峰路站、西横堤站等8座污泥转运站,实现市政污泥最终处置。继续推动实施“铬渣无害化治理工程”,消除铬渣污染,逐步修复堆存场地土壤污染;推动电石渣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拓展新的电石渣综合利用渠道;逐步开展城市工业污染场地的调查、评估和修复工作,为城市污染场地管理奠定基础。

6.促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现有二噁英类POPs污染源减排的工作。继续开展POPs废物的调查和执法检查工作,识别并建立POPs废物清单,逐步进行环境无害化管理和处置。积极推进政府POPs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设天津市二噁英类POPs监测实验室,建立天津市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信息管理系统,实现POPs污染源、废物和污染场地的动态监管。

(六)声环境保护。

1.推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大力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十二五”时期再建“安静居住小区”100个。严格控制噪声敏感区商业、文化娱乐等经营场所使用的高噪音扩音设备的音量及播放时间,严禁居民区市内装修夜间和午间休息时间作业,避免噪声扰民问题。到2015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不高于56分贝(A)。

2.加强交通噪声管理。

加强城市道路噪声污染控制,在敏感目标稠密的地区设立噪声监控系统,对于道路两侧声环境要求较高的居民文教区,采取隔声屏障、建筑物隔声等防治措施。完善道路系统,新建道路与居民住宅楼、居民小区保持合理的缓冲距离。严格执行中心城区禁鸣喇叭的规定,减少鸣笛、降低噪声。限制或设立禁止高噪声的重型机动车辆进入城市时间及路线,加大对违规车辆的处罚力度。到2015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不高于68分贝(A)。

3.强化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

严格实施施工申报审批制度,加强夜间施工许可的管理;禁止夜间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开展夜间环境噪声现场巡查,对噪声敏感目标集中地区实行施工噪声监控系统,加强现场管理力度。对固定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加大对群众信访和纠纷的查处力度,及时受理和解决群众对夜间施工投诉问题,维持社会安定团结。

4.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控制。

严禁在1、2类功能区中新、改、扩建任何产生噪声的工业企业。1、2类功能区中必须存在的工业企业一律使用低噪声设备或对声源采取合理的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全面开展重点噪声源特别是位于1、2类功能区中工业噪声源的调查工作,对周围存在噪声敏感目标的工业企业实行噪声自动监控。

(七)核安全与辐射污染防治。

1.着力解决历史遗留废旧放射源退役问题。

开展历史遗留的废旧放射源的退役政策研究,探索设立废旧放射源处置基金;基本完成我市68枚无回收协议和处置资金的废旧放射性源的安全处置。推动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原子高科公司等单位回收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处置,实现放射源生产、使用、处置良性循环,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送贮率达到100%。

2.加强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贯彻落实辐射安全许可制度,加强对核技术应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涉源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100%;加强电磁环境管理,开展电磁污染源综合整治工作,开展电磁环境容量研究,对新建基站、变电站和送电线路提出规划限制要求。开展天津市辐射环境现状专项调查。

(八)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1.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1)强化环境保护目标责任。

落实区县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的负责,把环保目标分解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阶段目标纳入区县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完善污染减排责任体系,建立减排考核机制,继续将“十二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的重点治理项目和指标以责任书的形式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完善各级政府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

(2)建立环境保护部门合作机制。

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建设交通、农业、市容、园林、国土、水务、林业、海洋、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领域环保工作,形成各级政府和各行政管理部门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把农村环境保护摆上与城市环境保护同等重要的地位,建立区县、乡镇(涉农街道)、行政村三级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

2.建立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1)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系统。

大气环境:科学调整、完善空气环境自动监测点位,在滨海新区、主要生态功能区和农村区域新建5座,更新4座,升级改造7座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1座激光雷达监测站和2套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系统站;增设灰霾、细粒子、非甲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臭氧、重金属等监测项目;完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系统。

水环境:完善饮用水源地和地表水监测系统,升级改造5座现有水质自动监测站,新建3 ~4座饮用水水质自动站、7 ~8座重点水域水质自动站、2座水库浮标站,购置1座移动水质自动站,组建质控实验室;建设水环境预警支持系统。

声环境:健全噪声环境监测点位网络,在中心城区、滨海新区等重要区域建设16个全天候噪声自动监测点位;更新设备,开展低频噪声监测,开发建设预警支持系统。

自然生态:以“3S”技术为基础,建立生态环境遥感解析实验室,建立全市以区县为单元的不同景观类型的遥感影像库、遥感影像标志数据库、影像光谱数据库。实施以遥感图像处理为主建立影像管理数据库,应用GIS软件辅助的各种表现方法。建立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建立生态环境地面动态观测平台,提高现场监测能力。配合生态环境遥感监测,提高地面现场监测、遥感核查、生态环境地面调查的能力。

核与辐射:完善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陆地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自动监测系统18套,射频电磁辐射综合场强自动监测系统19套,气溶胶放射性核素分析自动站3套,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中总γ在线连续监测系统1套;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建设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增加快速响应能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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