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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全文

2012-10-16 13:00来源:天津市环保局关键词:天津火电厂地方十二五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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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善污染源减排监测技术体系。

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国控和市控污染源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备;建设污染源人工监督性监测网络,健全在线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监测能力;建设恶臭多重污染源识别体系。

(3)提高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能力。

建立完善的应急监测体系。提高应急监测的硬件能力,加强对特征污染物的现场应急装备,开展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污染物判别、事故跟踪、信息发布等项工作。完善应急监测指挥管理数据库系统,加强网络指挥、管理功能,应急监测网络传输功能。

(4)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实验室。

配备先进的实验室分析通用及专用仪器设备,提高对生物、固体废弃物、有毒有害有机物、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快速响应分析能力,建设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实验室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实现环境监测实验室的现代化。

3.建设完备的执法监督体系。

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加快推进市、区县两级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污染源排污费稽查建设,搭建更加完善的污染源信息管理平台。加强环境安全风险源日常管控,建立全市范围、数千家规模的大型风险源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和信息交换平台,完善环境安全应急防控体系和管理制度。建设天津市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中心,健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管理机制,提升固体废物监管能力和重金属污染监管能力。建设恶臭污染源在线分析监控系统,实现对主要恶臭排放企业和环境敏感点恶臭污染的在线采集、分析、报警和监控。

4.完善环境管理支撑体系。

(1)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建设环境监测与科研实验中心大楼,完善国家环境保护恶臭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建设全国第一家恶臭污染控制技术工程中心;筹建国家危险废物处置工程技术(天津)中心、低碳经济研究中心、滨海湿地种质与工程研究基地、区域联防联控技术研究中心,完善水环境实验室建设,新建新化学物质测试与环境毒理重点实验室。

(2)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

建设包括污染源、环境质量、行政管理等业务数据环境数据中心,实现环境数据实时交换与共享存储;推进环境信息化软硬件管理基础平台、业务应用支撑平台、环境资源共享平台、环境资源发布平台四大环境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建设整合环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危废及固废监督管理系统、生态保护管理信息系统、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决策分析系统等七大应用系统。

(3)加快环保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构建符合环保行业特点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任务,完善环保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加强联合培养和人才交流合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知识和水平。创新、建立和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分配激励机制和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环境准入,促进增长方式转变。

1.强化环境准入制度。

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质量,对不同区域实行优先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项目,逐步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全面推行规划环评和重大决策环评。通过设定较高的环境门槛,促进三次产业结构和工业内部结构调整,引导高附加值、低污染的高端产业发展,加速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

2.持续推进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按照环保部《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要求,对列入我市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中重点防控企业和54号文中规定的重点行业中的“双超双有”企业,耗水、耗能大户,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做好已实施清洁生产企业的跟踪与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企业持续清洁生产。到2015年,应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全部通过审核验收。

3.推动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推进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深化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成果,力争华苑科技园在“十二五”时期通过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验收,正式挂牌;空港物流加工区通过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创建规划评审,正式开展建设;大力推动临港工业区、南港工业区等新建大型重化工业区的生态化建设,抓好园区布局和产业链接,力争再创建2-3个国家级生态工业园区。推进地方生态工业园区示范建设。结合天津特色,研究构建地方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在区县工业示范园区中开展市级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作,全面推动我市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工作。力争将子牙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级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二)完善法规标准,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1.加强地方环保立法。

紧跟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修制定工作,结合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趋势,重点修订《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引滦水源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天津市防止水污染管理办法》、《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外调水源保护条例》,做好《天津市环境教育条例》、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准备工作,促进《天津市循环经济条例》、《循环经济工业园区管理办法》、资源综合利用、湿地保护等相关地方法规、条例和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

2.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结合我市环境现状及污染特征,立足环境质量,兼顾总量削减和污染控制,重点围绕大气、水、固体废物、环境噪声与振动、生态建设等环境要素,开展工业炉窑、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石化及化工行业、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业水污染物等地方环境标准制订,修订《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逐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体系。

3.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协调联动作用;完善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强化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的力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拓宽投入渠道,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建立多元投资渠道。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和外资投入为重要渠道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增加政府财政支出中一般预算支出的环境保护投入,确保“十二五”时期增长速率不低于“十一五”增长速率,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农村环境污染防治、环保监管能力建设及支撑环境管理决策的环保应用基础及管理研究的资金投入。充分发挥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积极推动污染治理市场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特别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投身到农村环境保护建设。

2.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建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产生,谁交费”的原则,全面推行垃圾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处置付费的制度。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交易、环境价格等环境经济政策的探索研究。

(四)强化科技支撑,服务环境管理需求。

1.加强环境管理应用基础研究。

重点开展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灰霾、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细颗粒物等大气污染及其控制,水环境及其污染控制,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环境综合管理等六大领域的环境应用基础及管理研究,加大景观河道水质改善、污水再生利用、雨水综合利用、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等环保科技成果推广,为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削减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提供科技支撑,充分发挥环境科研对环境管理和决策的支持作用。

2.拓展对外交流合作。

继续深化与日本、美国等国家的科技项目,进一步拓宽环保科技的国内外合作交流渠道,扩大科技合作与交流范围,增强环保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环境保护管理和技术水平。鼓励环保系统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科研工作,联合培养环保科技人才;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理论、技术,提升环保科技研究起点。

(五)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参与制度。

1.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积极推进公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改善环境宣传教育条件,建立环境教育馆,面向公众特别是青少年开展环境教育;强化媒体环境保护宣传义务,建立环保公众参与网站,在主流平面媒体和电视、电台、网络上开办环保专栏,建立稳定的环境信息发布窗口和环境宣传教育阵地,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天津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2.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规范环保信息发布,定期公布区域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生态保护以及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强化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公众参与。完善企业污染信息披露制度,充分发挥公众舆论作用,促进企业自觉自愿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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