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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改方向不明成《电力法》修订障碍

2012-12-12 11:23来源:中国能源报 傅玥雯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竞价上网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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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报推出“关注可再生能源并网”、“电力体制改革”、“智能微网建设”等一系列特别报道,引发业内人士再度关注《电力法》的修改完善工作。已运转十七年却一成不变的《电力法》,已经和当前的电力行业发展严重脱节,修改《电力法》,不仅是电力行业业内人士的共识,更是电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电力市场竞争局面尚未形成

记者:自2002国务院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电改十年过去了。上世纪九十年代颁布的《电力法》及其配套的电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至今还基本维系原有格局不变。而与此同时,一次能源法制建设进程却加快,如《煤炭法》已先后两次修正;石油天然气方面也出台了《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法制建设是否应该及时顺应国家能源安全和战略的需要?

方仲炳:《电力法》不能满足现实需要是不争的事实。现在的电力发展状况、管理模式、国家法治进程,都有质的飞跃。是先修订《电力法》还是先出台《能源法》,学界和政府管理者之中都有不同意见。《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的迅速公布,让大家看到了我国能源立法的希望;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之后,修改《电力法》的呼声又占了上风。目前,是先出台《能源法》还是先修改《电力法》,可能要等到明年换届以后才可能有答案。

石油、煤炭等一次能源领域的法律比较完善,是因为其法律涉及范围不似于电力领域法律涉及范围广泛。煤炭行业目前除了安全生产领域之外已经基本市场化,而石油从前在我国能源领域的战略地位至关重要,原油价格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指标,其垄断地位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法律体系地位。1996年进行的电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使了《电力法》的出台,因此说,一个行业在国家的战略地位也决定了该行业的法律地位。

能源不仅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还涉及到国家安全。随着《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和生效,修改《电力法》的紧迫性日益显现。

记者:《电力法》迟迟未能修改,您认为是出于哪方面的考虑?

方仲炳:我国改革开放30余年来,电力领域经历了1997年成立国家电力公司和2002年国务院《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5]5号文件)的出台两大变革,5号文件提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构建政府监管下的政企分开、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的改革目标,和实施厂网分开、竞价上网、建立电力市场、成立监管机构、实行新的电价机制等改革任务。但目前看来,电力改革更多停留在体制上和形式上,没有真正实现市场竞争的局面。改革任务中提到的公平竞争、竞价上网的理想局面至今没有实现,电价改革处于利益敏感的区域,常年来“市场煤、计划电”的局面也使发电企业没有亏损压力,发电企业盈利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充分竞争。《电力法》之所以难修订,也在于决策者需要考虑修改《电力法》之后能用多少年,改了之后有多大作用。下一步电力改革的方向和目标不明确,修改《电力法》有难度。

华北电力大学在1997年和当时国家电力公司合作出版了我国第一本《电力法教程》。在编写教材过程中,选取内容和控制深度遇到了不少难题。基于《电力法》至今尚未有修改,教材也没有太大变动,但是教师在授课的时候,必须把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的电价政策、电力市场竞争等内容不断更新,以适应当前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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