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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局:首次使用《条例》破获一起窃电案件

2013-02-01 11:19来源:河南省尉氏县供电局作者:赵军令关键词:尉氏县供电局窃电偷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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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河南省供用电条例》,对你进行处罚……”1月26日,在尉氏县看守所,大桥乡大槐树村民李某因窃电被刑拘,。

原来,1月24日23时,尉氏局保卫科突然接到大桥乡大槐树村北台区变压器负责人张某的举报电话,称村里有人正在实施窃电。保卫科接到举报后,迅速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此时已是夜静更深,大家冒着严寒手持应急灯对窃电现场进行了仔细勘察,确认李某是以大地做零线的方法实施长期偷电,且家中电器繁多,肆意浪费,不论家里有没人都开着电器,性质恶劣,手段隐蔽,保卫科人员当场进行了现场确证,并将当事人带到了人民路派出所。

在派出所里,李某百般抵赖,拒不承认窃电事实。派出所立即呈报公安局立案侦查,由于证据确凿,事实清楚,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 61 条规定,1月26日,李某被批准刑拘,现关押在看守所。这是尉氏县首例使用《条例》进行刑拘罚款的案例。(赵军令)

作者: 赵军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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