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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独家获悉,国家能源局将适时召开“全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会议”。会议召开时间将在国务院审议批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后,目的是贯彻十八大对控总量工作的新要求,统一部署,建立长效机制。
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是我国重大能源战略决策。从十七届五中全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到十八大报告“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措辞的变化(删去了“合理”二字)显示总量控制决心不断加大。
此前,国家能源局会同各省能源管理部门编制总量控制方案,并已经报请国务院审批。工作方案提出总量控制基本思路、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分解落实机制。
1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改委提出的预期目标: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这一预期目标在征求意见稿基础上再压减形成。本报记者了解,此前《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设定的目标是:到201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1亿吨标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4万亿千瓦时。
相比之下,能源消费总量再减少1亿吨标煤,相当于砍去湖南、湖北等中部省份一半的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与能源消费强度控制并称为“双控政策”,被能源管理部门认为是“影响深远、涉及广泛、复杂艰巨的全新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从2005年的23.6亿吨标煤,增至2010年的32.5亿吨,年均增长率6.6%。按照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预期目标,“十二五”期间能源消费年均降至4.3%。但从目前的能源消费形势看,2015年控制40亿吨标煤难度较大。2011年,能源消费总量34.8亿吨标煤,增加2.3亿吨标煤;行业统计2012年消费总量36.2亿吨标煤。
在“十二五”前两年一次能源消费累计增加3.7亿吨标煤,留给后三年的能源消费增量只有3.8亿吨标煤的空间,年均增量只能控制在1.3亿吨标煤以内。
显然,在当前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没有根本转变的前提下,难度较大。此外,在能源十二五规划中,消费总量、用电量仅是“预期性”指标,只是一种导向性、指导性的目标,缺少约束性。
为保证制度观察落实,国务院要求“建立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科学分解到各地区,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负总责”。
按照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也将在今年制定出台控制能源消费总量评价考核实施办法,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任务和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完善形成能源行业统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探索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可再生能源配额、跨区水电用电权等市场交易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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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省间清洁购电交易机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指出“省间清洁购电交易”,包括市内公用燃煤电厂的基数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基数调节电量省间发电权交易、自备电厂控煤压量省间电能替代交易和政府调节电量省间外购电交易,交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省间发电权交易、省间中长期外购电交易、省间临时外购电交易和省间可再生能源现货交易等。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保障能源安全,发展可再生能源,提升能源储备能力。风电作为可再生能源和重要的能源供给,是国家“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能源供给侧结构改革和能源向清洁低碳发展的重要方面。作为共和国长子企业,中信重工60多年来服务于国家能源供给体系的重大基础装备领域,
事件: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相比“十三五”规划发布时间略微提前,准备时间更加充裕。“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工作开展时间为2020年4月9日,较“十三五”规划开始时间2015年4月13日提前了4天,形成送审稿的期限延长3个月。同时,编制主体
能源政策是国内新能源产业的崛起主要驱动力。“十一五”以来,我国以风光为主的新能源产业实现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装机规模已位居全球首位,风电成为国内仅次于火电和水电的第三大主力电源。在政策的引导下,我国风电从标杆上网电价时代向平价上网时代转变;未来光伏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发改能源〔2019〕807号),标志着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正式开始启动实施。其中,可再生能源配额核算和超额消纳量交易(履约交易)模式如何开展,成为顺利推进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机制的重要因素。
随着正在进行的全国性拍卖,以实现大规模太阳能和风力发电产能,哥伦比亚政府已开始引入电力分销商购买清洁能源电力的义务。第40715号政府决议已在哥伦比亚能源和矿业部网站上公布,并要求所有在批发能源市场运营的电力公司确保其分配的电力中至少有10%来自可再生能源。这项年度配额义务将于2022年1月1
为进一步深化河北增量配电网业务改革,促进配电网业务健康发展,日前,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配电价格为电力用户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与增量配电网接入电压等级对应的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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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随着浙江强力推进三个“一号工程”和“三支队伍”建设,全省经济运行开局平稳,各行业延续正增长态势。近期发布的用电数据显示: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1446.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16%,实现开门红。(来源:微信公众号“浙电e家”)具体如何?随小e一起了解下。核心概览浙江一季度全社会用
4月1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等数据。3月份,全社会用电量794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4%。从分产业用电看,第一产业用电量9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542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用电量136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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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用电用户,不论是工商业,还是居民农业,其用电属性都有一个明确的供电电压等级。居民农业用户多数为低压供电,即0.4kV供电,绝大多数的工商业企业都是10kV供电,当然用电容量比较大的企业可能以更高电压等级来获取电力。用户电能表安装于计量点,但有时候因为安装条件等原因,这个计量点的位置和
一、用电情况3月全社会用电量220.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87%。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2.4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3%;第二产业用电量136.9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65%;第三产业用电量43.2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26%;居民生活用电量37.9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02%。二、发电情况3月全省发电量200.0
2024年3月江苏电力运行情况通报一、全省发电情况截至3月底,全省装机容量18405.18万千瓦,含统调电厂13694.72万千瓦,非统调电厂4710.45万千瓦。3月份,全省发电量548.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50%,年累计发电量1588.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3.33%。其中统调电厂累计1414.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92%,非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93])》公布以来,各地区分时电价政策的修改愈发频繁。为了落实文件要求,各地在原有峰、平、谷三个分时时段基础上,纷纷增加了尖峰时段,也有地区开始采用深谷时段。不同季节,不同月份的分时时段设置也不再趋同,这样也随之带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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