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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 先行清费立税

2013-04-02 10:03来源:中电新闻网关键词:煤炭资源税天然气资源税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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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简析

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边健伟

资源税在我国开征于1984年,当初设立是为了调节资源开采中的级差收入、促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最初主要对开采天然气、石油、煤炭的企业开征,按照销售利润率超过12%的利润部分征税。

1994年,我国对原有资源税进行了改革,形成现行资源税。

2010年7月5日,“西部大开发”工作会议上,政府宣布资源税改革将扩大到整个西部12个省区市,对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其后国务院于2011年9月30日颁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该项决定于2011年11月1日施行。

目前石油天然气已经由从量计征正式改革为从价计征,而业界关注的煤炭资源税实质性的改革却并没有发生。

我国煤炭资源税依然采取按产量而非价格或储量进行征收的形式。我们认为这种形式有较大的缺点。其一,从量计征的资源税对市场价格不敏感,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带来的价格变动。其二,从量计征使企业在资源开采中采富弃贫、采肥丢瘦,造成资源浪费,不能起到环境保护或者引导企业节能减排的作用。

改为从价计征后,会提高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样各地的小煤矿开采成本提高,在市场竞争中,资金实力薄弱的小煤矿将被淘汰出局。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可以淘汰落后小产能,提升产业结构。

按照中央有关资源税改革的说法,煤炭最终纳入从价计征范围是既定的改革方向,关键是何时推出。为什么煤炭资源税改革迟迟未能推出?卓创资讯认为其存在的负面效果也是难以忽视的,这是当前煤炭资源改革进退两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首先,将会显著提升煤炭企业负担。

2009年增值税从13%恢复至17%,煤炭企业除缴纳资源税外,还要缴纳一般性税种、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使用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企业年金以及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计划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名目繁多税费。在此基础上,从价计征的煤炭资源税相比从量计征将会进一步加剧煤炭企业负担。其次,煤炭资源税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煤炭消费量占我国能源一次性消费的70%,从价计征势必会影响工业企业的原材料的成本,而最终会转嫁到普通消费者身上,对于物价控制将会是极大的挑战。

最后,煤炭资源税改革将会加剧各方的利益冲突。煤炭行业与各个工业之间关系密切,此外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尤其是煤炭资源大省均会产生较大影响。

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也是改革需要面临的问题。

鉴于以上原因,国家在煤炭资源税改革方面尤为谨慎。我们认为,若要推行资源税改革,需要在其他方面做出必要的统筹协调,尤其是清费正税以及理顺地方与中央的关系。最后,虽然资源税改革面临诸多问题,但在改革方向确定的情况下,后续的改革也将是大势所趋,因此,煤炭企业需要未雨绸缪,充分考虑如何应对,包括如何协调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之间的关系;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长效的税收消转制度的设置等等。(记者 艾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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