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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核电释疑:核科学普及知识

2013-07-12 14:27来源:江门日报关键词:江门核电核燃料核辐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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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核燃料元件厂“三废”排放及处理情况

国家环保部门一直对核燃料生产实行严格的环保监管,生产过程中的“三废”经过处理后能够保证周边环境质量要求。根据国家核安全和环保监管部门对我国现有的核燃料元件厂的监管检查结果,铀的排放量远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排入环境的放射性物质对周围居民产生的辐射剂量仅为0.01毫希沃特,是世界上每人每年从天然放射性接受的辐射剂量的2.4%。,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核燃料元件厂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六、核燃料元件厂原材料、产成品运输及应急管理

1.元件厂日常安全防范措施

●放射性工作场所分区和出入控制

●设置两道密封屏障

●全天候辐射监测

●严格的辐射防护措施

2.核燃料运输安全

国家对核燃料产业园原材料和产成品的运输管理非常严格,制定了《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运输采用专用的包装容器,其设计、制造要求非常严格,要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必须可以承受跌落、贯穿、火烧等事故条件下试验,保证不破损,而且要定期保养和维护,每2年进行一次安全性能评价。每次运输都要编制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报国家核安全局审查批准。

3.事故应急处理

根据《民用核燃料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和核设施可能发生的辐射事故,核燃料产业园核设施应急状态分为应急待命、厂房应急和场区应急三个等级。也就是说,最大假想事故下,核燃料元件厂也不会对厂区外部有辐射或爆炸危害,重大事故都可以在厂区内部解决,不需要场外应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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