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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股份无偿划转 控股股东转换

2013-12-06 10:31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关键词:海康威视中国电科电子元器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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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收购人持有5%以上的境内外金融机构股权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海康集团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55%股权,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除此之外,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不存在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实施前,五十二所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是由中国电科根据《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的通知》,通过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方式向本公司划入五十二所持有的海康威视股份所引起的。海康集团作为中国电科的全资子公司,承载着中国电科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的历史使命。通过本次股份划转,海康集团成为海康威视的直接控股股东,对海康威视的管理与控制更加直接,是中国电科实施以海康集团为基础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重要和关键的一步。

中国电科从全局利益出发,本次股份划转后,有利于发挥海康威视在安全电子板块中的核心作用,可有效进行安全电子业务的统筹规划发展,在子集团平台开展安全电子业务的整合和产业协同,集聚中国电科内外安全电子优质业务资源,进一步支持海康威视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股权划转优化了国有产业结构,提升了管理效率,有利于海康威视为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海康威视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二、收购人做出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法律程序

2013年6月3日,《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关于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的通知》(电科资函〔2013〕124号),决定以海康集团为基础组建中国电科安全电子产业子集团。中国电科决定将五十二所持有的海康威视40.42%股份无偿划转给海康集团。

2013年7月1日,五十二所召开所长办公会(所纪要〔2013〕41号),同意五十二所将持有的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无偿划转给海康集团。

2013年10月2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937号),同意将五十二所所持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海康集团。此次股份划转后,海康集团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五十二所持有海康威视80,344,464股,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2%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收购的完成尚需履行以下审批程序:

1、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2、中国证监会对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无异议。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方案

本次收购前,五十二所持有海康威视1,704,200,000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2.42%,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实施前,收购各方产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本次划转为五十二所将持有的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股份无偿划转至海康集团持有。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康集团直接持有海康威视1,623,855,536股股份,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40.42%。五十二所继续持有海康威视80,344,464股股份(五十二所拥有前述股份的分红收益权,其他股东权利归海康集团享有),占海康威视总股本的2%。

本次收购完成后,海康集团成为海康威视的控股股东,中国电科仍为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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