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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股份无偿划转 控股股东转换

2013-12-06 10:31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关键词:海康威视中国电科电子元器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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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海康威视的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

本次收购前,海康威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本次收购行为对海康威视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持独立。

为持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收购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收购人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收购人违规占用的情形。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收购人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收购人兼职;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收购人的机构完全分开。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2)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安防视频监控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收购人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环保产品、网络产品、智能化产品、电子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收购人本级主要从事汽车电子及物联网产品销售收入,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近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收购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存在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相近业务的情况,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收购人及其控股公司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收购人的主营业务均不会发生变化,上市公司与收购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亦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有效避免同业竞争,海康集团特作出如下承诺:

在海康集团作为海康威视控股股东期间,海康集团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等下属单位(不含海康威视及其下属企业,下同)将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海康威视或其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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