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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博弈:长协体系须共同维持

2013-12-09 09:10来源:国际商报关键词:煤电谈判电力企业煤炭企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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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宜过多干预

煤电双方签订购销合同,不管是短期还是中长期,都应是双方企业自己的事,政府不宜干预过多。如果政府干预过多,会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不利于煤炭市场健康发展。比如,在煤炭供求紧张时期,在政府干预下,煤电双方签订了部分中长期协议,当煤炭企业违约不兑现时,发电企业可能会首先向政府寻求帮助,而不是通过市场或法律等其他途径来加以解决。相反,在煤炭供求宽松时,如果煤炭企业希望与发电企业签订长期协议,习惯会使他们首先向政府求助,而不是通过市场谈判的方式来解决。长此以往,电煤市场的行政色彩非但不会减弱,反而可能增强,而这对煤炭市场的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无疑是没有好处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在促进煤炭双方达成长期协议这一过程中,政府要做的恰恰也是完善市场体系,避免对实体经济进行过多干预,以及加强监管。

首先,完善市场体系,为煤电双方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近年来,煤炭市场化已经实现了重大突破,电煤价格成功并轨,炼焦煤和动力煤期货接连上市。尽管如此,煤炭市场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还差很远,各类煤炭主体的地位极不平等,在行政力量干预下,中小煤炭企业很难与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平等竞争,此外,中小煤炭企业还常常面临政策调整变化所带来的生存危机。相反,大型煤炭企业则无形中增强了优越感,有了政府的保驾护航,他们认为很多时候可以不用按照市场规律来办事。未来政府有必要为各类煤炭主体提供一个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提供一个更加稳定的政策预期。另外,由于电煤贸易是涉及到煤炭和电力两个行业的事,未来还要加快推进电力侧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加快电价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

其次,避免对实体经济运行进行过多行政干预。价值规律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当市场失衡时,内在的调节机制会使市场在一段时间后重新恢复平衡。但之前,政府对煤炭经济运行干预明显过多,当市场供求紧张时,政府便要求企业加大生产力度,尽量多产煤,而当市场供求宽松时,便强行关停整顿小煤矿,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煤炭资源整合;一方面各地都在不断创造煤炭需求,甚至部分泡沫性需求,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则在不断强调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可以说,煤炭市场是在各级政府各式各样的干预下发展变化的,烙上了明显的政策印记。未来各级政府有必要尽力减少各种行政干预,让市场自身更好的发挥作用。

最后,要加强市场监管。在创造了良好市场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之后,政府要做好自己该做的事,那就是加强对市场各个环节的监管力度。比如加强对生产环节监管,确保企业不违法生产,不以产代建,不超能力生产;加强对煤炭贸易合约执行的监管,确保合约能够严格执行等等。

总而言之,煤炭长协贸易对煤电双方来说都是有利的,是煤炭贸易的重要发展趋势之一,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取决于煤电双方市场意识的不断提高。政府在这一过程中不宜干预过多,为煤炭市场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做好市场监管足矣。(中商流通生产力促进中心 李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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