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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望2014:电改再出发的新起点

2014-01-08 09:00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力市场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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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论断,对我国改革特别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深远影响将会很快显现出来。

关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近十多年来,我们的规范表达一直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了行文方便,本文将这种表达方式简化为“市场基础论”,而将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新表达简化为“市场决定论”。与市场的基础性作用相对应的,应是政府的主导性作用。所谓改革进入深水区,应主要是指市场化改革已不可避免地触及到政府权力体制和已形成的利益集团。正是由于“市场基础论”的局限,使政府在与市场的关系上始终占据主导地位,从而对我国经济发展产生着越来越明显的制约作用。不管加上何种前缀,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作用都只能是决定性的。为什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口号喊了十几年仍未取得明显成效,就是因为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地位难以动摇,不突破“市场基础论”的局限,很多关键性改革就无法推进,真正的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建立起来。

电改十多年的重要经验与教训

主要成功经验:放开竞争是促进发展的最重要途径。

十多年来,发电能力快速增长的主导因素应该是放开了发电侧的竞争。有不少人对此质疑,认为需求的飞速增长是主因,结论为电力改革并非势在必行,垂直一体化的体制同样可以发展,这种看法显然无视我国电力发展中长期以缺电为主旋律的基本事实。

历史经验表明,传统电力体制下,无论规划能力、筹资能力还是建设能力都很难适应经济建设的正常增长,更遑论超速增长。除了经济发展低迷时期,我国电力每次实现供需基本平衡都是引入竞争的结果。在垂直一体化的体制制约下,很难想象厂网分开后发电行业那种百舸争流、千军竞发的蓬勃发展局面。十几年来,由于各大电力企业的相互对标,每个电力企业都不能不把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和企业管理水平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因为这两项水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发展规模和盈利能力。在设备与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的压力下,单位千瓦造价不断降低,并连续创出新低,这也是过去难以想象的。

最主要教训: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不清。

电力改革迟滞与推进不力的影响因素很多,特别是当我国经济发展处于机遇期,发展的主题压倒一切,GDP的快速增长使得改革的必要性似乎已不再那么迫切,以政府为主导、国有企业为主体的所谓“中国模式”大行其道;与此同时,高速增长初期的电力短缺也使得市场化改革不具备充分条件。而当我们回顾十年辉煌发展的成果时,却发现所遗留的一系列严重问题如产能严重过剩、资源过度消耗、环境高度污染等等已积重难返,每一个问题的化解可能都需要付出更多的财力与时间。

对于行业内关于加快改革立法,特别是要抓紧修订《电力法》,否则很多改革措施如大用户直购电等将面临违法尴尬的一再呼吁,政府虽然多次作出承诺,最终还是毫无进展,主要理由是立法条件还不成熟。实际上,在关于电力法最主要的争议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界定,政府各部门之间如何分配权力都是焦点所在,在现行利益格局下,这些矛盾若无重大突破已成无解之局。如果通过下一步改革,相关政府部门之间将无权可分,政府才能成为公共服务型政府,并成为改革的真正推动者。在目前的体制下,政府放弃一分权力,市场就会前进一步。

上世纪90年代,外资发电企业装机容量曾占到我国总发电装机容量的12%,如加上集资办电后各类民营资本所占份额,我国发电市场直至本世纪初都曾是一个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开放性很强的市场。而不到十年之后,据原国家电监会2008年的统计,民营与外资企业合计所占份额仅不足4%,此后该份额仍在不断缩小,同时其绝对数量也已到了几近忽略不计的程度。在很大程度上,市场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政府主导和以国有企业为主体往往是互为因果的,政府配置资源的主导力越强,国进民退的现象就会越普遍。在一个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市场中,计划经济色彩会愈趋浓厚,国有企业同样难以遵循市场规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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