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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价——电改“命门”不改革 一切将无从谈起

2014-01-17 09:17来源: 原能源部政策法规司 朱成章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电价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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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价

OECD成员国生活电价一般都高于工业电价。OECD成员国生活电价与工业电价的比价有很大差别,比价最大的丹麦为3.55倍。多数国家生活电价都高于工业电价,但个别国家也有相等的,如意大利生活电价与工业电价相等,也有生活电价低于工业电价的,如墨西哥的生活电价低于工业电价,这在OECD成员国属于个别现象。OECD成员国的加权平均比价为1.42。中国生活电价低于工业电价,比价为0.80,不仅低于OECD加权平均比价1.42,甚至还低于墨西哥的比价0.81。我国工业电价低于OECD大多数国家,再加上比价极低,所以我国的生活电价处在严重偏低的水平。

对于我国电价的讨论

对于中国电价曾进行过两次讨论:第一次是2000年至2001年在研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时;第二次是2012年在研究实施阶梯电价时。

第一次讨论认为我国电价偏高

第一次讨论我国电价时,认为电价偏高。而世界银行1988年调查认为,发展中国家和传统社会主义国家电价大大低于成本,发展中国家的电价只相当于经济合作组织国家的50%,只相当于发展中国家合理电价水平的40%。

当时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提出:“降低成本,健全电价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电力发展”。大家对中国电力工业引入竞争性市场抱有很高期望,希望通过引入竞争机制能够提高效率,降低电价。其中几个专家提出的有代表性的意见是:“电业改革,降价为先”。他们认为,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开放电力市场,是降低电价必不可少的重要途径。且根据中国当前国情,不允许像美国那样,经过10年改革使用户电费下降30%;在严峻的国内外市场竞争形势下,要求中国电业在三五年(“入世”准备期)间使用户电费下降40%,使工业用电平均电价达到或接近美国1996年水平[0.38元/(k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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