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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行业立法何时“照”进现实?

2014-02-12 10:15来源:中国能源报 仝晓波关键词:天然气行业页岩气油气立法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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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改革的辩证

法治总是与对变革的讨论紧密联系在一起。是变革影响了法,还是法推动了变革,抑或二者相辅相成,总有其成立的理论或现实依据。如今面临深化改革,讨论油气行业立法亦难逾此辩。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讨论先立法还是先改革,就如同讨论先有鸡还是先有蛋,在这种情况下,建议不妨“摸着石头过河”。

“先进的制度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相反就会制约。目前中国油气行业的管理制度已经严重滞后并限制生产力的发展。如果国家已有成形的思路,立法是可以的。如果尚未有成形的思路,或者思路不明晰,国务院应该制定一个行政法规对改革做一个前期的大体部署。我觉得可以采取过渡性的立法——比如制定‘石油天然气管理条例’,然后予以逐步完善。”周亚成对记者说。

“先立法还是先改革,关键是要看市场经济的推动力是否认同,这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陈卫东指出。

不少受访专家一致认为,虽然改革是大方向,但是在市场形态还没有明确化,以及对石油天然气行业未来发展没有很好的理论设计的情况下,立法缺乏充分依据。

“中国需要加快油气立法方面的研究,但是其进度要根据改革的进度来决定,由于面临问题众多,不会一蹴而就。”吴钟瑚指出。

“成文法的一个特点是滞后性,现在立法只能将已有的成熟规章上升为法律,而不是引入未经实践验证的新制度。”国务院研究室综合研究司副司长范必对记者说,“如果匆忙立法,把旧的东西固定下来,将为改革带来新的困难。比如,电力法中就有一条,一个供电区只能有一个供电主体,这是电网一家供电的法律依据,多年未能打破。油气如果立法也会遇到类似问题。”

“我觉得在改革方案成熟与付诸实施后,先制定国务院条例,条例实行一段时间比较成熟后再制定法律。大部分经济立法也是走了这一过程。”范必进一步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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