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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改革:资源税是个切口

2014-02-26 09:03来源:能源评论 作者:王震关键词:煤炭资源税煤炭行业煤炭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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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税或现亮点 ]

“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是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的消费税改革方向。据此,完善消费税制度应考虑:第一,进一步加大征税范围提升调节力度,对一些容易产生环境污染(如某些类别的电池)、大量消耗资源的产品(如大排量汽车),以及部分奢侈型高端物品(如私人游艇、私人飞机)、部分高档消费行为(如高尔夫球、高档餐饮)等,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或提升税率,更好地发挥消费税在促进节能减排、合理引导消费方面的作用。第二,完善计征方法,将部分应税消费品由生产环节纳税改为零售环节纳税,相应为“营改增”后地方政府层面的收入增加来源。第三,调整消费税税率,对清洁能源和环境友好产品实行低税率或免税;进一步细化小汽车消费税率,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

如果现在要运用消费税经济杠杆来促进结构调整,促进节能降耗,它可用的空间应该是充足的,所以对环境资源造成明显压力的高污染相关的产品,增加税负予以约束等等,经济的合理性是比较明显的。希望通过这样的调整配合总体推进节能降耗、可持续发展、优化结构、转变方式这个进程。从这个角度观察,我感觉有关管理部门主要是设计方案、解决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问题。但个人感觉,这并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现在可做的事情必须是紧密结合和呼应“营改增”全面推开以后,倒逼关系到整个财税配套改革通盘考虑。

此外,现在大家都议论先富起来的阶层有炫耀式的消费,私人飞机、私人游艇,这种特别突出炫耀性消费,我个人觉得会作为消费税里面加以特定的税负来施加调节的亮点。

[ 环境税不宜再拖 ]

当前我国要真正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单靠行政干预是远远不够的。借鉴西方国家进入全面“绿化”税制新阶段的经验,我国也应在贯彻现代化战略过程中理顺环境税费制度,加快环境保护税制度建设。在这一改革初期,可考虑对现行排污费实行“费改税”。待时机成熟时,对排放物较全面实行环境保护税。税率设计可从低税率起步,随企业承受能力和环境治理成本等因素而适时调整、提高。

实际上,单独开征的环境税,是以对造成环境压力的排放主体为对象,结合排量,把外部成本内部化的特定调节机制。我认为这个改革在中国也势在必行,最好在“十二五”期间提出基本的方案,不宜再拖。说了这么多,议论来议论去,一直很难下决心,但是到了确立“五位一体”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到三中全会后全面改革的时候,我们大家应该一起努力深化理性讨论,把这个改革的事情做得更积极一些,尽可能地加快设计形成方案打开新局面。

(作者系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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