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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成熟 清费立税按5%征收较合理

2014-04-28 16:56来源:华夏能源网 安志远关键词: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行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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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改,清费立税是关键

资源税作为地方税,在资源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资源税征收方式改革,一方面有助于不断增强资源地政府财政实力,另一方面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资源开发企业的生产成本。同时,由于资源税改革减少了资源开发企业的部分利润,在中央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财政收入的情况下,中央财政收入也会受到一定影响。因此,资源税改革也是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资源行业之间的三方博弈。

正因为如此,从大环境讲煤炭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是相对成熟了,但在推出时间的拿捏上,高层领导也不免慎重再慎重。毕竟,改革的负面担心还是还是有的,因为任何税费负担最终都可能会通过各种方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煤炭资源税当然也不例外。

特约研究员安志远认为,当前出台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政策会增加煤炭企业负担,应该先“清费”再“立税”,这样推动改革,阻力将减小不少。

目前涉及我国煤炭产业的国家税收16项,行政性收费31项,其中资源类5项,环境类11项,经济建设类3项,行政管理类5项,企业发展类1项,社会保障类6项。

煤炭企业平均税费负担水平在35%左右,其中,税收负担21.03%,是全国工业行业平均税负水平的2-3倍。在目前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价格大幅回落的情况下,煤炭企业税费负担沉重的影响尤为突出,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必然会进一步加重煤企负担。

特约研究员安志远认为,必须同时清理各种涉煤收费和基金,包括部分省份还在收缴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煤炭地销费和出省费等一系列费用。有必要对各级政府出台资源性税费、基金进行认真清理,让资源税成为名副其实的资源税。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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