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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已成熟 清费立税按5%征收较合理

2014-04-28 16:56来源:华夏能源网 安志远关键词: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行业煤炭市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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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价计征,税率多少才合适?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其中税率的设定也很关键,只有设定合理的税率才能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由于各省市县煤炭税费征收项目和金额的不同,以及动力煤和焦煤等煤种不同,各地煤企需缴纳的税费金额也各异,现仅以具有代表性的山西大同地区国有重点煤矿动力煤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目前山西大同地区国有重点煤矿需缴纳税费主要包括:三项基金(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以及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其中后两项基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收取),保险费、公路基金、水土保持费、土地使用费、中介机构服务费、排污费、三项费用(教育基金、城建、价调税)等总计十二项税费。其中三项基金费用,动力煤最低缴纳31元/吨,炼焦煤最低缴纳38元/吨,其他税费合计5.79元/吨。

按照清费立税的政策设计,如果是免除一切可能清理基金、税费负担,政府仅征收煤炭资源税,按照当前税费负担总和计算,当前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应不高于9.2%,煤炭企业的负担会比现在有所减轻。

在仅征收三项基金和资源税,并免除其他可能清理税费负担的前提下,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应低于7.75%,可减轻煤企税费负担。在仅收取山西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和资源税,并免除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基金和其他一切可能清理税费负担的前提下,资源税从价计征税率低于5.45%,方可减轻煤企税费负担。

结合上述分析计算,特约研究员安志远认为:将煤炭资源税率确定在5%左右是比较合理的。如果过低,就起不到改革应有的目的;如果过高,会给宏观经济走势带来压力、同时会遭致煤炭企业的反对而增加改革压力。我们的建议是,先以5%左右为起征点将改革落地,后期视市场情况和各方反应再做调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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