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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16 11:31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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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蓄能型集中供冷应用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以冰蓄冷示范工程为抓手,首先推进宾馆集中区、政府办公集中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尽快推进商业中心区、机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逐步推进主要旅游景区、居民住宅集中区、公务员住宅小区等冰蓄冷项目建设,实现蓄能型集中供冷规模化应用,使其成为我省服务业和居民生活领域节能减排和电网“削峰填谷”的重要手段。

通过实施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改变全省传统供冷的用能方式,建成国家推广冰蓄冷技术宣传示范基地。到2015年年底,全省建成10至13个冰蓄冷站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年转移1.2亿千瓦时电网峰值电量。到2020年年底,全省建成17至20个冰蓄冷站或其他蓄能型集中供冷站,年转移1.8亿千瓦时电网峰值电量,使我省成为全国应用规模领先的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省。

2.责任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全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的总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牵头制订《海南省关于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的意见》;会同财政等部门对资金需求进行综合平衡;对各项集中供冷示范工程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规划;协调建筑节能政策落实;指导项目业主供冷管道铺设;协调用户冷管进户等。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协调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用地。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项目扶持资金,对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通过现有相关财政政策予以适当扶持;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财政资金扶持的蓄能型集中供冷示范工程进行审查;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物价局负责研究确定用冷指导价格,研究提出并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支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的蓄能电价政策。

南方电网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对蓄冷项目具有推动作用的电价优惠政策。

3.政策措施。

(1)出台《海南省关于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的意见》,并根据推广情况适时出台《海南省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快蓄能型集中供冷产业发展。对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通过现有相关财政政策予以适当扶持。

(2)新开发区域内规划的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确保供冷管网建设与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同步进行。用户和蓄能型集中供冷运营商根据政府指导价签订合同确定供冷价格。建成区域供冷系统改造项目,原有制冷设备折旧期限内供冷价格,采取“电量置换+用户减容费”进行核算。超过折旧期限按照新区域项目冷价收费。

(3)参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用地性质,将蓄能型集中供冷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安排项目用地指标。

(4)政府投资建设的需要供冷采凉项目,设计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比选论证蓄能型集中供冷的可行性,具备使用蓄能型集中供冷条件的,原则上应采用蓄能型集中供冷方案。

(三)绿色建筑推广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550万平方米(其中二、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39个),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2000套。

2014年起,对政府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对海口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同时具备政府投资、2014年及以后新立项、集中兴建且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以及公共租赁住房(含并轨后的廉租住房)等条件的,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绿色住宅小区,积极推动绿色房地产发展。

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高档次商品房以及新建开发区(园区)为突破口,建造39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

开展大型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空调、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市县示范,继续推行“节约型高等学校”建设。

加强农村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管理,制定村镇绿色生态发展指导意见,编制农村住宅绿色建设和改造推广图集、村镇绿色建筑技术指南,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大力推广太阳能热利用、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省柴节煤灶等农房节能技术;切实推进生物质能利用,发展大中型沼气和户用沼气,加强运行管理和维护服务。科学引导农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2.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工作,并对市县政府完成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各市县政府负责完成“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目标任务,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以及高档次商品房为突破口,建造一批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并落实相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返还等激励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建设、运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建筑节能检测及能效测评、能耗监测平台等相关能力建设,加强监督检查。积极组织开展宣传教育。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绿色建筑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营造实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的良好氛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委、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推进绿色工业、绿色办公、绿色商场、绿色酒店、绿色医院、绿色校园等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及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并研究制定支持建筑节能检测、能效测评等绿色建筑相关基础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

3.政策措施。

(1)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按所应用的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增加该项目建筑面积指标,所增加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省财政设立2000万元/年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引导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和我省规范标准要求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3)市县财政对达到二、三星级运行标识的绿色建筑分别返还20%、4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4)中央财政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2012年奖励标准为: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

(5)中央财政对绿色生态城区给予资金定额补助。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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