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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16 11:31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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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通过循环化改造,使我省重点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方式得到根本转变,并在产业体系升级、基础设施配套和经营管理创新3个层面凸显示范作用。到2015年,重点工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链构建、污水集中处理与中水回用、电厂供热改造等工程基本建成。到2020年,重点工业园区整体循环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原油、天然气和铁矿石等主要资源产出率提高50%以上,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和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有组织排放处理率达到100%,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重点工业园区成为“主导产业突出、特色产业明显、相关产业集中、功能配置合理、产业发展有序、低碳高效”的现代产业发展园区。

2.责任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总体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牵头制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对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各项改造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落实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奖励资金;配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财政奖励资金扶持的循环化改造项目进行审查。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调查、评价和审核。

省水务厅负责园区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升级改造以及管网配套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

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制订园区的循环化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园区产业循环化改造中的节能系统、节水系统改造,园区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园区公共网络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各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循环化改造具体工程项目的实施,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3.政策措施。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海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总体实施方案》、《海南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等政策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审核。研究制定《海南省工业园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海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海南省产业效能指南》等管理办法和条例标准,形成有利于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

(2)建立健全园区管理规定、准入标准体系、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严格园区环境准入,控制入园项目的排放标准。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需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在新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过程中,严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标准。

(3)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程资金补助和管理办法。根据减排工程年减排量对企业按一定年限和工程投资总额一定比例进行补贴。园区投资建设的污染物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专业第三方单位运营,园区管委会提出减排要求,每年进行考核;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给予奖励,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进行处罚。

(4)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和环境管理。对园区及周边地表水、地下水、大气、土壤等主要环境要素中特征污染物,排污口附近海域的海水水质、沉淀物、海洋生物等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建设园区地理信息系统,在园区内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形成园区固体废物的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培育废物商品化交易市场。结合电子地图实现对园区内自然地理、自然资源、社会、经济等基本信息的管理,对园区内的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副产品交换、能量梯级利用、废物回收再用、生态技术应用、设施共享等信息进行查询、分析和预测。

(五)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建设并完善相关配套基础设施,率先成为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省。到2015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65%以上;海口市新能源与清洁能源出租车达到100%,公交车占比达到85%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占城市公共运营车辆(出租车、公交车)比例达到80%,占全部运营车辆比例达到30%;海口、三亚等主要城市节能与清洁能源出租车和公交车占比达到100%。促进全省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0μg/m3以下,空气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确保三亚、海口优良天气率分别在亚洲和全国省会城市中居于领先水平。

有序发展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制造,新建、扩建海马、众泰和瑞华企业的汽车制造设施。到2015年,海马具备5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5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到2020年,海马具备10000辆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及沼气汽车的生产能力,众泰具备10000辆纯电动车的生产能力,瑞华具备500辆纯电动大巴和1000辆CNG和LNG大巴的生产能力。

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以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海口市、三亚市和高速公路沿线市县为示范点,重点在公交、出租等城市公共运营领域推广应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公务用车优先采购使用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鼓励有条件的景区示范运营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逐步引导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或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私家车。试点探索车电分离、裸车销售、电池租赁、整车租赁、充换电服务等多种市场推广模式。到2020年,全省运营电动出租车3000辆、公交车1720辆,社会租赁和私人用电动车8000辆。

节能汽车更新与推广。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推广节能汽车,城区内运营的出租车和公交车更新为CNG汽车,长途客运、旅游载客汽车更新为LNG汽车,探索基于沼气、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替代化石燃料汽车的推广应用。到2015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3789辆,天然气公交车1165辆。到2020年,海南省累计推广天然气出租车12345辆,天然气公交车4635辆;在海口、三亚及主要农业市县,累计推广沼气公交车30辆,沼气出租车1310辆。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现有加气站的基础上,根据交通流量,沿城市主干道、放射线以及重要的交通节点选址建设加气站和充换电站。到2015年,全省建成加气站52个。到2020年,全省建成大型充换电站(每天换100辆)32个,移动式充换电站35个,天然气加气站117个,沼气加气站17个。

2.责任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的综合协调,规划指导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布局;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制造企业地方补贴标准,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财政投入的资金需求进行平衡。

省科技厅负责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示范运营科技攻关项目的规划和立项,加大对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企业研发中心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规划公交车运力的发展规模,各市县政府负责规划出租车运力的发展规模,制定相应的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进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制定加气站、充电站(桩)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省财政厅负责研究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及产业发展中的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筹措省级配套资金并对财政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落实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购置税优惠等扶持政策。

海南电网公司负责落实充电站建设和制定“错峰”充电的具体实施办法。

3.政策措施。

(1)统筹布局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与交通基础设施等相关规划,优先安排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2)制定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上牌优先政策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3)将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鼓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优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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