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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全文)

2014-05-16 11:31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产业建筑节能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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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信息智能岛”建设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到2015年,信息产业(含通信业)实现销售收入400亿元以上,信息产业增加值增速比GDP增速高20个百分点以上,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较2012年增加3个百分点,成为我省重要经济增长点,在促进全省产业结构低碳化调整中发挥显著作用。其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销售收入超过7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15%以上;软件与信息服务业销售收入超过250亿元,年均增长率达35%以上。争取有条件的园区创建国家新型工业产业化(软件和信息产业)示范基地。同时,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的信息化、智能化达到新的水平。国际旅游岛信息化支撑平台基本建成,50%以上境外游客通过旅游信息化支撑平台获取相关服务,旅游业信息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工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重点耗能工业企业全面纳入环境监测系统和能耗监测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和管理,对综合节能减排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

2.责任分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为“信息智能岛”建设示范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总体方案实施、综合协调和指导,会同其它部门出台制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并对“信息智能岛”建设示范工程试点项目进行审查、监督与评估。

省财政厅负责筹措资金支持“信息智能岛”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并负责对重点项目的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省旅游委负责旅游业信息化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重点园区和景区投资开发公司或管委会负责信息产业发展、旅游业信息化和工业信息化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合作和服务平台等建设,并负责上报园区内产业(企业)发展情况的数据信息,为示范工程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3.政策措施。

(1)完善扶持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中办发〔2006〕11号)等文件精神,尽快编制完成《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出台海南省信息产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鼓励政策,保障信息化推进的法制化、制度化。

(2)加大资金扶持。鼓励信息产业相关企业申报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以及集成电路、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物联网、两化融合等专项资金。积极探索政府多方位扶持方式和企业多渠道投融资机制,调动各领域对信息化投入的积极性。对重点耗能及排放的工业企业信息化技术改造、第三方信息化平台建设、信息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信息化技术研发等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3)完善人才制度。加快信息技术、健康养生等特色低碳产业人才培养,促进校企联合,构建从基础教育到在职培训在内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对高层次人才在户口、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制定完善的服务保障政策,形成吸引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

1.主要目标和内容。

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项目建成后,全省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375兆瓦,年新增发电量19亿度,年可替代化石能源83万吨标准煤。其中,光伏发电规模新增187.5兆瓦,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效果的绿色工厂、绿色建筑和光伏农业。风力发电装机规模达到55.5兆瓦(不包括国电东方海上风电项目),西部和东北部沿海地区风力资源得到开发利用,海上风电和多能互补示范项目取得突破。生物质能发电装机规模达到132兆瓦,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生物柴油、燃料乙醇和车用沼气等新能源示范项目顺利推进。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显著提高,能源消费结构的清洁化水平达到国内领先。

2.责任分工。

省发展改革委为全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总体方案实施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牵头制定《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制定太阳能综合利用、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项目进行核准;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省财政资金扶持的示范工程重点项目进行审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海南省可再生能源利用管理办法》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项目的推进和示范工程中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扶持政策;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对财政扶持的可再生能源利用示范工程重点项目进行监督和审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太阳能光电技术在建筑领域应用的相关标准。

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项目的土地审批工作,以及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和监督。

省商务厅负责制定生产和推广生物柴油的相关政策。

省海洋渔业厅负责海上风电的海域使用和环境保护管理。

市县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市县、本工业园区内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工程的指导和推进,组织制定重点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同步建设与并网光伏配套的电网设施,建立并网服务体系,确保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负责全省电网的改造与建设,实现风电示范工程顺利并网。

3.政策措施。

(1)制定全省可再生能源示范工程年度推进计划。根据全省可再生资源利用规模统筹制定年度计划,各市县明确责任分工,分解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编制城市规划、园区规划、基础设施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筹划和启动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二是根据全省风能资源分布和特性,谋划一批可实施的大型风电项目和风光互补项目。三是开展全省生物质能资源调查评价,明确全省生物质能资源量、种类、分布和现有用途,统一规划布局生物质能开发项目,促进资源有序开发和重点项目顺利达产。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资金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对可再生能源资源测量、信息系统建设、关键技术装备材料研发及产业化、标准制定及检测认证体系建设、新技术应用示范,农村地区和海岛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省财政予以支持。对于生物质能开发利用重点示范项目的原料基地建设、运输供应体系建设等配套环节予以资金补助,加大对农村生物质能项目的支持。

(3)完善可再生能源应用机制。电网企业同步建设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发电配套的电网设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便捷、及时、高效的接入电网服务。电网公司建立规范的并网审核和服务程序,保障符合规划和并网技术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及时并网运行。优化电力系统调度和运行方式,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关于风电优先上网的规定。建立健全支持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发电接入电网和并网运行的体制机制,以及生物质油品经营机制,为生物质油品进入市场提供有利条件。

(4)积极培育龙头企业。促进可再生能源装备制造和设计、安装、运维等服务企业的优化整合,支持新能源开发与利用企业发展壮大。借助龙头企业,在省内建设一批开发利用水平较高、技术适用性较强、示范作用显著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扩大资金来源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建设。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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