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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10 09:06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关键词: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改造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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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

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一)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建设项目。优先安排试点、示范项目及同等条件下使用本省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备、产品和服务的项目。

(二)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

(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装备研发平台和成果产业化项目。

(四)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工作。

二、准入条件

(一)申报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省能源发展规划和新能源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符合本专项支持的方向。

(二)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在建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审批手续,环评、安评、规划、土地、资金等基本建设条件已落实,具备开工条件并可在2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经审查可参与申报。

三、资金使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2014年省环保节能专项(新能源产业发展)竞争性分配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专项资金重点对符合支持方向的相关项目进行投资补助。补助项目个数控制在20个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其中:

风电项目按每千瓦装机10元至20元补助;

光伏发电项目中独立电站按每瓦装机0.1元至0.2元补助,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每瓦装机1元至2元补助;

生物质能利用示范项目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

地热能利用示范项目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

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科技装备研发平台和成果产业化项目补助50万元至100万元;

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补助配套资金120万元;

推进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地方性法规、规范、标准研究制定工作单个项目补助50万元;

重点示范项目补助200万元至300万元。

四、绩效目标

省新能源专项的长期目标是:积极引导社会投资加大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的投入力度,促进我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提高我省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提高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在我省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重,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和能源发展方式转变。

年度目标是:支持20个左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建设,引导和带动20倍以上非财政性资金投入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领域,促进省内能源装备研发制造,大幅增加我省新能源消费量。

原标题: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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