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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10 09:06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关键词: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改造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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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报主体

在我省注册或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一定的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项目开发建设能力或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装备研发和制造能力。

六、资金申请报告要求

参与申报的企事业单位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技术方案、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进度,包括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预计完工时间等;

(四)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及建设内容、经费预算;

(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六)工作方案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七)附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3.属于备案项目的,项目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及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使用权证。

4.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或银行贷款承诺函。

5.项目单位对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手写签名)。

七、评审标准

 

原标题: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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