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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10 09:06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关键词: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改造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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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

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主要安排低碳试点示范项目、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和能力建设等。包括:

1、低碳试点示范城市、园区和社区,适当兼顾其他低碳发展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及其项目。

2、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包括碳排放权交易平台建设与维护、碳核查等。

3、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及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等基础研究,以及低碳宣传及普及、碳资产管理、应对气候变化队伍培训等。

二、准入条件

申报主体条件:在我省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

低碳试点示范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具体建设目标,且有使用专项资金的绩效目标。

(2)项目已办理备案、核准或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在两年内能完成建设任务。

(3)原则上未获得相关专项支持。

能力建设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有具体目标和内容。

(2)与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的专题能力建设活动和培训,实施后对增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能力有明显成效。

(3)原则上未获得相关专项支持。

三、分配方式

确定评分标准和细则,采取专家评审的分配方式,由专家对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按得分高低最终确定需要扶持的低碳发展经济以奖代补项目。

四、分配方案

2014年,低碳经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总额为2000万元。

获得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控制在40个左右,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不高于300万元(含300万元)。项目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排序。

其中:

重点示范项目按照50万元至100万元、100万元至200万元、200万元至30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补助;

基础研究等项目按照20万元至60万元、50万元至100万元两个档次给予补助。

原标题: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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