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节能工业节能政策正文

《湖北省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2014-07-10 09:06来源:湖北省发改委关键词:节能专项资金节能改造节能项目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四、操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公告(5月20日前)。统一在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发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具体实施方案、绩效目标、招投标公告、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文件。

(二)项目申报(5月30日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申报并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三)建立年度项目备选库(6月20日前)。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环节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四)专家评审(6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建立行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及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遴选,人数为5至7人。其中,绩效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对重大参评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序。专家组长负责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五)媒体公示(7月10日前)。根据考核结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改革委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分配相关扶持资金。

(六)上报审定(7月30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按规定程序上报省政府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符合公共改革的根本方向。各地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严格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管理,做好项目审查,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竞争性分配改革取得实效。

(二)完善机制,夯实基础。建立和完善项目遴选、竞争分配、专家评审、公开公示、绩效考核等项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要制定科学的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合理设计评审打分标准,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细化操作程序,完善工作方法,增强可操作性,提高工作实效,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放大和倍增效用。

(三)精心组织,强化监督。广泛宣传发动,加大对基层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参与、关心和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营造良好氛围;要精心组织,层层负责,加强部门管理,真正遴选出一批具有示范性和带动作用的项目。建立监督约束机制,确保竞争性分配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将加大对项目的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

附件1-1:

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一、支持方向

(一)主要支持《湖北省节能“十二五”规划》中确定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能源行业节能改造、区域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绿色照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等项目。

(二)对节能目标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的市(州)政府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万家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效果评价工作和节能监察能力建设。

二、准入条件

1、项目申报主体是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在湖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能源管理制度。

2、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省节能专项规划要求;对单纯通过扩大生产能力、产品结构调整而取得节能效果的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示范作用明显。

4、项目已开工,能够在2015年底前全部竣工投产或发挥节能效益。

5、此前已经获得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省级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主要建设内容已经完成、主体工程已经投入使用的项目不得申报。

原标题:2014年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节能专项资金查看更多>节能改造查看更多>节能项目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