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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发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驻点北京监管报告》(全文)

2014-07-21 08:38来源:国家能源局关键词:受电工程电力企业能源局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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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存在收费违规行为

1.增加用户建设费用。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其区县供电公司除要求用户投资建设用户受电工程所需电气设施外,还要求部分用户出资建设为电网扩建预留的、应由供电企业投资建设的部分电气设施,增加用户建设费用。

2.收费主体不合格。北京市电力公司将供电企业承担的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收费权移交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关联企业)实施,违反服务收费方面的有关规定。

3.改变收费标准。北京市电力公司制定电力电缆隧道租用费管理办法,改变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方式和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增加用户负担。

(五)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

1.施工监理与施工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北京吉北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北京华商远大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北京京电电气工程总公司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三者同为北京市电力公司关联企业,存在利害关系,违反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2.用户受电工程档案资料造假。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其区县供电公司部分用户受电工程档案记载的中间检查报验、中间检查、竣工报验、竣工验收在一天内完成;部分用户受电工程档案记载的承试报告在承试企业注册前已经出具,时间记载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存在造假行为。

3.业扩报装环节设置前置条件。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其区县供电公司将北京京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华商电力管道有限公司等关联企业出具的接入系统方案、电力管道占用证明作为业扩报装前置条件,违反电力服务方面的有关规定。

(六)存在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行为

北京市供用电建设承发包公司在受用户委托建设管理用户受电工程的外部工程时,违约将部分工程结余款长期挂账,并将账龄较长的部分挂账工程结余款结转为营业外收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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