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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输电项目需国家发改委核准

2014-08-06 13:3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输电项目电网建设境外投资项目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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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福建省下发了《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其中规定对于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改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而所称敏感行业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大规模土地开发,输电干线、电网,新闻传媒等行业。以下为全文:

闽发改外经〔2014〕47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县(市、区)发改委(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规范我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我委在国家发展改革委9号令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规范我省企业境外投资,加快境外投资管理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境内各类法人(以下简称“投资主体”)以新建、并购、参股、增资和注资等方式进行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投资主体以提供融资或担保等方式通过其境外企业或机构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主体通过投入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获得境外所有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相关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方投资额是指投资主体为境外投资项目投入的货币、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和权益或提供担保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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