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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重点部门分工方案》:涉及火电、清洁能源(全文)

2014-09-09 14:4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火力发电分布式能源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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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环境信息公开

构建各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联合发布平台,规范发布模式。涉及群众利益的建设项目,要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建立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每月公布各市县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和排名。(责任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十四、严格考核奖惩

(一)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企业。将细颗粒物控制目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政府制定考核办法,每年初对各市县上年度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和评估结果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由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省统计局)

(二)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由环境保护部门会同监察、组织部门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严格进行责任追究,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上述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能评限批,取消我省授予的相关荣誉称号。(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监察厅)

十五、鼓励公众参与

要积极开展以防治细颗粒物为重点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科学知识。要建立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在全社会树立起“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牵头单位:省国土环境资源厅;配合单位:省教育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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