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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公布(全文)

2014-09-11 10: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企业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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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燃煤发电企业通过改装CEMS或DCS软、硬件设备,修改CEMS或DCS主要参数,篡改CEMS或DCS历史监测数据或故意损坏丢失数据库等手段,以及其他原因人为导致数据失实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实,由自治区物价局没收相应时段环保电价款,并处以5倍罚款。无法判断燃煤发电企业人为致使监测数据失真起始时间的,自检查发现之日起前一季度时间起计算电量。

第十八条 环保电价按照污染物种类分项考核。单项污染物超过执行标准的,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后,自治区物价局对相应单项环保电价款予以没收和罚款。

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以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CEMS数据为准,广西电网公司监控平台(包含脱硫、脱硝及除尘监测功能)监测的数据做为参考。

第十九条 自治区环保厅根据日常检查结果、CEMS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情况和发电企业上报的DCS关键参数,每季度核实广西辖区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定发电机组分项污染物的小时浓度均值不同超标倍数的时间段、因客观原因致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时间累加值以及认定人为数据作假的事实等,于下季初20个工作日内函告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环保厅定期向社会公告所辖地区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情况。

第二十条 自治区物价局负责环保电价款的核算、没收和罚款。自治区物价局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提供的上季度各燃煤发电机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广西电网公司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电量核算环保电价款,及时下发没收环保电价款和罚款决定,并抄送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物价局应对上年度广西区内燃煤发电企业涉及环保电价的典型价格违法案件进行公告。

第二十一条 广西电网公司应严格执行自治区物价局确定的环保电价,对于已经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取得自治区物价局出具的执行环保电价文件的燃煤发电企业,以燃煤发电企业实际上网电量按月支付环保电价款,并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提供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超限值时段向自治区物价局提供对应时段电量。同时,广西电网公司要做好未疏导机组垫付环保电价款的统计工作,每一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将上一年度的台账提供给自治区物价局。

第二十二条 对燃煤发电企业没收的环保电价款及罚款上缴自治区财政厅,专项用于电力企业环保设施运行奖励、在线监控及联网系统建设维护、环境污染防治、适时补贴环保电价缺口等减排工作。

第二十三条 燃煤发电企业未按规定安装环保设施及CEMS,或环保设施及CEMS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由自治区环保厅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燃煤发电企业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无故停运环保设施及CEMS,未按国家环保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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