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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公布(全文)

2014-09-11 10:51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发电火电企业环保电价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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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广西近日发布《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桂价格〔2014〕88号

各市物价局、环境保护局,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有关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536号)要求,自治区物价局和环境保护厅制定了《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

自治区物价局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4年7月21日

广西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广西燃煤发电企业建设和运行环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切实改善广西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广西境内符合国家建设管理规定的燃煤发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燃煤发电机组,不含以生物质、垃圾、煤气等燃料为主掺烧部分煤炭的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电价(以下简称“环保电价”)及脱硫、脱硝、除尘设施(以下简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第三条 对广西境内燃煤发电机组新建或改造环保设施实行环保电价加价政策。环保电价加价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政策执行。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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