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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加大火电企业监管(全文)

2014-10-11 14:48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燃煤机组电力企业火电机组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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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陕政函 〔2014〕12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暂行)的通知》(陕政发〔2013〕20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产、生活。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24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陕环发〔2011〕88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警、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1.4.2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应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全省按照污染控制分区,统筹实施区域预警、响应。

1.4.3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对全省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科学预警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监测、预警、响应体系。

1.4.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省、市(区)政府都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和本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省政府设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省长任总指挥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任指挥长,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应急办、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省电力公司为成员单位。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环境保护厅分管副厅长担任。

2.2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领导组织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示;拟定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指挥全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做好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组织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会商以及监测、预警等信息收集、上报和发布;检查督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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