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电力电力新闻火电火电动态报道正文

新晋诺奖得主与中国电改:声称完全市场竞争可能比垄断更加无效

2014-10-14 08:33来源:华尔街见闻作者:tree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售电侧诺贝尔经济学奖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图二:独立供电商的引入与市场竞争(source: Puller and West,2013)

除了降低电价,人们还寄希望于引入独立供电商增强市场竞争性。根据Joskow和Tirole的理论推导,如果引入独立供电商后,市场真能实现完全竞争化,那么电价机制会趋向于单一电价(价格方差为零)而非阶梯电价;相反,在一个非完全竞争的市场,管制下的传统供电公司制定的阶梯电价,就会影响独立供电公司的电价机制——使其更倾向于采用阶梯电价。

改革后,改革地区的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价格机制并未改变。而被引入用于增加竞争的独立供电商虽然在改革元年采用了单一电价,但很快就改变为阶梯电价,并且其阶梯电价与传统供电公司的阶梯电价类似。这暗示了引入独立供电商可能并没有让市场竞争性得到提升。

因此,总体而言,根据目前的数据和分析,并未找到售电侧改革引入了竞争、降低了电价和提高了效率的证据。相反,这些证据指向的是售电侧的价格更高、更可能存在合谋垄断的问题。

三、 改革的阵痛与反思

3.1 制度设计造成的无效率

德州售电侧改革实践的过程中有一系列的教训和阵痛。最显著的就是搁置成本的核算和平摊。首先,由政府核算的搁置成本误差很大,曾经有一个案例,德州政府核定的资产价值只有3亿,但第二个月这部分资产在市场中以8亿美金售出。如果按照德州政府核定的搁置成本平摊电价,用电户要多承担5亿美金。同时,从公平性的角度,搁置成本是否应当由用户承担,也极具争议。这不仅涉及到福利重分配效益的问题,还影响到整体市场的投资效率问题。许多搁置成本的产生,实际上是在原有管制体系下,企业的策略性无效率的投资。企业当时进行这些投资的目的就是抬高管制结构下的电价,从而享有更丰厚的利润。搁置成本分摊制度,实际上就是部分甚至全部的让企业仍然享有这些策略性投资带来的过高利润,而这些过高利润是通过用户分担实现的,这本身就会抬高电价,造成不公平,更会影响整体经济发展的动力。

原标题:新晋诺奖得主对中国究竟意味着什么?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电力体制改革查看更多>售电侧查看更多>诺贝尔经济学奖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