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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监管的新局面与新期待

2014-10-28 09:35来源:《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关键词:能源监管能源局火电审批权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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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改变以往逐一评估布局火电项目的模式,转而实行“全国衔接平衡、国家确定规模、地方优选项目、咨询支持决策、监管保障实施”的火电项目规划建设新机制。

能源局负责人介绍,今后将更多地通过规划、计划、政策和监管“四位一体”实施项目管理。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凡是能下放的,一律下放到地方,凡是能交给市场的一律交给市场。

——2014年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对于能源企业而言,这一轮简政放权的效果已经显现。中央发电集团区域公司与地方政府联系紧密,项目申报要比过去跑北京、跑中央部委省时省力,效果更好。现在已经感觉到变化,尤其是水电、风电审批权下放,既有利于当地项目及时审批,也有益于地方经济发展。

——华电政法部主任陈宗法2013年8月1日接受访问时表示

自2月13日,文化部、财政部率先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开始,目前共有54个国务院部门晒出了行政审批权清单,其中包括20个国家部委。至此,共计公布了目前保留的1143个行政审批项目。对比本轮改革前,各部门的审批项目明显缩减。例如此前因掌握大量审批项目备受诟病的能源领域,去年重新组建的国家能源局保留了17个项目。去年一年内,该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1项,占原有行政审批事项的29%。

——2014年2月28日《新京报》

能源局监管范围扩大到油气煤炭

国家能源局正在筹划扩大监管领域,由之前的电力延伸到油气、煤炭。2013年,国家电监会与国家能源局职责整合,电力成为国家能源局的监管范围。此番,国家能源局将监管领域由电力扩展到油气、煤炭,正是对2013年“三定方案”的呼应。

2013年国家能源局重组后,能源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但监管什么,如何监管,始终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特别是煤炭、油气等领域的监管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不断地探索和积累,在认真总结梳理相关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能源监管工作思路、目标和重点任务,以便更好地指导和促进能源监管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提高能源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

——2014年5月13日《东方早报》

能源监管须打破监管职能割裂的局面

电力监管仍是派出机构的优势所在。在过去十年的电力监管进程中,电监会由于缺少价格、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的权限,监管效果乏力。

如何厘清能源局派出机构和地方能源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关键,否则电力监管的权威和地位难以确立。这其中,需要明确与地方发改委、能源局、经信委、安监局等管理部门的职责关系。

在我国现行的能源管理体制下,监管职能实际上被分散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等多个部门,监管职能遭到割裂,管价格的管不了成本,管成本的管不了投资和服务质量,管市场的又管不了价格。

——2013年7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职能割裂的局面必然破坏监管的有效性,监管不到位导致行业发展无序。一是作为自然垄断性电网企业的价格和投资至今未按照规则接受监管,输配电电价成本始终没有厘清,合理的输配电价至今无法出台;二是“三桶油”内部成本始终无法厘清,历次油价调整饱受社会诟病;三是煤炭交易中间环节存在大量的市场操纵,破坏市场秩序等诸多乱象。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晓西2013年7月10日接受访问时表示

原标题:能源监管的新局面与新期待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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