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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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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概述

4.1.1 中长期交易仅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按年度滚动组织,参考年度基数电量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种交易合同后,通过交易确定未来二至五年内各月的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

4.1.2 中长期交易由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自主协商未来二至五年中长期交易意向。交易意向达成后,由发电企业登录交易运营系统,按照规定格式录入分月电量、电价等信息;然后,电力用户登录交易运营系统,确认、提交发电企业录入的信息。交易中心对交易意向进行初审后,送调控中心进行安全校核,交易中心根据安全校核结果形成直接交易成交结果。交易各方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签订直接交易合同。

5. 年度交易组织

5.1概述

5.1.1 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两种组织方式,通过交易确定下一年度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

5.1.2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与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的申报时间、汇总和出清时间、安全校核时间、交易结果发布时间相同。

在申报时间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申报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同时也申报集中撮合交易需求;在汇总和出清阶段,首先对双边协商交易意向进行汇总,然后对集中撮合交易申报数据进行出清计算;在安全校核阶段,对包含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和集中撮合交易结果的交易预案进行统一的安全校核,消除阻塞时优先调整双边交易结果,其次调整集中交易结果;在交易结果发布时间,同时发布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交易的最终成交结果。

5.1.3 在年度交易申报开始时间之前,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自主协商确定下一年度的直接交易意向。

5.2 年度交易程序

5.2.1 基础信息发布

5.2.1.1 为方便开展双边协商交易,电力交易中心应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直接交易基础信息,包括已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名单及其联系方式、发电企业装机容量、发电类型、上网批复电价,电力用户用电类型、到户目录电价、供电电压等级、报装用电容量等,并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5.2.1.2 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交易运营平台发布下一年度直接交易供需信息。

5.2.2 交易准备

5.2.2.1 每年10月份,新建发电企业应将来年投产计划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及电网企业相关部门,新增电力用户同样上报相关信息。

5.2.2.2 每年11月份,发电企业通过交易运营平台提交下一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各月可直接交易电量等信息,电力用户通过交易运营系统提交下一年度各月用电需求信息。

5.2.2.3 每年12月前,市场运营机构组织开展下一年度电网电力电量平衡分析、电网输送能力分析、发电设备检修计划编制、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编制、直接交易发电企业可交易电量计算、直接交易用户用电需求汇总等工作,在此基础上编制年度直接交易公告。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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