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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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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交易申报

5.2.4.1 每年12月上旬直接交易公告发布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申报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和年度集中撮合交易需求。

5.2.4.2 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主要包括分月的直接电量和电价等信息。首先,由发电企业在交易运营系统中按照规定格式录入分月电量、电价、违约电量赔偿标准等信息;然后,电力用户登录交易运营系统进行确认、提交。交易运营系统将对每一笔成功提交的交易意向生成一个顺序号,交易双方可以据此进行查询。在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交易双方可以登录交易运营系统,取消、调整已经提交的交易意向。

5.2.4.3 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申报数据格式参见3.2.2节。

5.2.4.4 电力用户的双边交易意向电量+集中交易申报电量+向电网购电电量为其下一年度全部用电量需求,集中交易未能成交的电量默认为向电网企业以目录电价购买。

电力用户年度直接交易申报电量应考虑相关输变电检修计划,单一方向供电用户的供电通道关联设备停电检修时不应安排直接交易电量。

5.2.4.5 发电企业年度直接交易申报电量应综合考虑机组检修计划、相关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合理的发电负荷率等因素,不能超出机组发电能力,发电厂全部机组检修期间不安排直接交易电量。

5.2.4.6 交易运营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不能解密数据包。因此,交易运营系统在客户端进行合理性检查,在交易端只确认申报数据是否接收,不对申报数据的合理性进行检查。

5.2.4.7 在交易申报截止时间之前,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进行多次申报。对于集中撮合交易,后一次申报数据将覆盖前一次申报数据,以最后提交的申报数据为准。

5.2.5 交易汇总与出清

5.2.5.1 每年12月中旬,首先汇总年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然后进行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的出清计算。

5.2.5.2 对于年度双边协商交易,对交易双方提交的交易意向按照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分别进行统计、汇总,确定各交易主体分月的直接交易电量与电价。

5.2.5.3 对于年度集中撮合交易,按照3.2.3节的方法进行年度集中撮合交易的出清计算,形成交易对。

5.2.5.4 在此基础上,结合中长期直接交易合同编制年度直接交易预案。

鉴于新疆电网直接交易未采取扣减发电容量的方式进行交易的情况,交易预案制定是应充分考虑发电企业超发电量预测等情况;针对电力用户,应根据电力用户申报的年度分月用电量需求和直接交易成交结果编制年度购网电量计划,公式如下: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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