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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实施细则(试行)

2014-11-28 10:17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电力用户新疆电网大用户直购电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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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购网电量=分月用电量需求之和-所有直接交易成交电量。

5.2.6 安全校核

5.2.6.1 每年12月20日至25日(参考跨区外送电挂牌交易时间),完成对年度交易预案的安全校核和调整,形成年度直接交易成交结果。

5.2.6.2 安全校核的原则参见 3.3节。

5.2.7 交易结果发布

5.2.7.1 每年12月26日左右,电力交易中心在交易运营系统发布年度直接交易成交结果,已达成的交易转入交易执行阶段:

(1)公开信息:市场总成交电量、市场成交均价、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成交配对名单;

(2)向成交企业发布私有信息:成交电量及其价格,分月计划,安全校核信息等。

5.2.7.2 交易结果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各方通过交易运营系统签订电子合同。

5.2.7.3 交易结果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中心须向自治区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报备成交结果,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备直接交易合同。

6. 月度交易组织

6.1概述

6.1.1 月度交易按月组织,在中长期及年度直接交易合同分月电量基础上,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通过月度交易进一步优化购售电方案。

6.1.2 月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两种组织方式,月度双边协商交易的执行时间可以是本年内后几个月,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的执行之间为下一个月。

6.1.3 月度双边协商交易与月度集中撮合交易的申报时间、汇总和出清时间、安全校核时间、交易结果发布时间相同。在申报时间内,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申报双边协商交易意向,同时也申报集中撮合交易需求;在汇总和出清阶段,首先对双边协商交易意向进行汇总,然后对集中撮合交易申报数据进行出清计算;在安全校核阶段,根据双边协商交易意向、集中撮合出清结果、已经签订的交易合同分月计划(如基数电量合同、跨省跨区外送电合同,发电权交易合同)等编制交易预案,进行统一的安全校核,出现阻塞时优先调整双边交易意向,其次调整集中交易结果;在交易结果发布时间,同时发布双边协商和集中撮合交易的成交结果。

6.1.4 在月度交易申报开始时间之前,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自主协商确定下一月度或本年后几个月的直接交易意向,但电力交易中心仅在交易申报时间范围内接收月度双边协商交易意向申报。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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