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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改革】电力等18家特定功能类央企: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环节(图)

2014-12-15 12:28来源:经济观察报作者:康怡关键词:电力企业电力行业央企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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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情况是,对于公益保障类和商业竞争类国企的分类已经基本达成共识,但是对于特定功能类央企的划分,特别是这类央企相关业务领域的进一步细化,目前有分歧。

李锦也表示,“这是目前争议最大的部分。部分类似于石油石化、电力、通讯领域的央企即具有自然垄断特征,有又公益型、竞争性,内部细分很难。”

上述人士也表示,对于这类业务交叉型央企,其主要业务板块的特点决定它的类别。

改革方向

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前置性改革,分类改革更希望让非公资本看到的是一份清晰的图景,即这三类中央企业中哪些领域或者板块是未来非公资本有望进入的。因此除了基础的分类外,这三类央企未来不同的改革方向也显得至关重要。

上述人士表示,对于公益保障类的企业,国资委的方案是要进一步优化公益保障性业务资源的配置,加快推进主辅分类的改革,剥离非公益性业务,提高公益保障性业务的占比。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公益保障类央企中,对政府特许的经营业务,未来将允许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非公有资本投资进入,实现股权多元化;对于非特许经营的业务,按照国资委的构想,则向各类资本开放,实行政府购买,而政府需要注意的则是加强对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水平、营运成本、安全生产、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引入社会评价。

而对于外界最为关注的石油石化、电力、通讯等领域18家特定功能类央企的改革,国资委提出,对于自然垄断类央企,要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的改革,推进网络分离、独立运营、放开竞争性业务和环节,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接入。对于网络平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和股权投资等渠道,吸收社会资本参股,在部分网络环节实行股权多元化;对网络平台、军品生产等特殊业务,实行以成本监管为基础,依据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定价的机制。

不过,这个说法基本上延续了三中全会文件的内容,并没有多大的新意。

业内人士称,这也是整个改革中最有争议性的部分,对这类企业进行改革的前提之一是分清楚自然垄断业务和完全竞争性业务。但是这些企业大都业务链条冗长,各种业务都有交叉融合,要做一个清楚的界定并非易事。

“所以国资委的文件更多的是一种原则性的表述,不可能界定得那么具体,太具体了企业操作起来有难度,而且容易产生矛盾。”李锦表示。“我还是倾向于外界之前说的需要确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做法,可以列出具体的负面清单,例如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包括国防安全、经济安全如战略储备安全以及信息安全等行业和关键领域;真正的‘自然垄断性行业’即具有长期规模经济的行业等可以暂时不对外放开,这样非公经济可以清楚的知道自己可以进入的领域或板块。”他说。

不过,李锦注意到,“积极的一面是,发改委或将于本月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对实施特许经营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具备的条件作了规范:包括符合内外资准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公益性、长期性、可经营性,风险可分担等。”“这或将使上述央企中要通过特许经营模式逐步放开的领域具有可操作性。”李锦表示。

原标题:央企分类改革方案初定 112家按功能分为三类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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