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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二五”电网规划为何“胎死腹中”?

2015-03-06 15:23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作者:曾德文关键词:十二五电网规划十三五电网规划特高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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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脱离企业控制、不受利益因素干扰的国家电力规划体制,没有独立的国家规划研究单位,对于避免科学技术受外来利益因素影响,存在先天不足。不得已,国家能源局启动的这新一轮电力规划,以提高能源电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而充分发挥规划、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才优势的名义,均按单位下达任务,这就为各参与单位提供了独立自主开展规划研究的平台,既委以重任,也是考验。公众期待各课题组端正规划思路,维护国家利益,不负众望,以科学、客观、公正的研究成果,向国家交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优秀答卷。

2、 电力规划应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能源战略规划为依托,以电力市场、电源、电网等各类专题研究和电力系统规划设计作支撑,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变化,不定期优化调整,定期滚动修正。

3、 建立完善的规划指标及其评估标准、条例和法规体系,使规划编制和实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4、 电力规划的评估要贯穿电力规划的全过程,通过检查、分析和总结,对规划成果作出客观的评价,不断完善规划内容。

5、 政府职能从微观向宏观、从项目管理向战略管理转变,强化政府对电力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政策、标准制定、市场监管职能,突出电力发展的宏观把握和调控,着力解决电力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6、 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明确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重大决策公正透明科学化、规范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防范决策风险,把决策失误的概率降到最低。

7、 建立完善规划及其实施的监管体系,形成协调、统一、高效的监管机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规划、决策监管和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原标题:全国“十二五”电网规划为何“胎死腹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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