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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十二五”电网规划为何“胎死腹中”?

2015-03-06 15:23来源:能源与环保微信作者:曾德文关键词:十二五电网规划十三五电网规划特高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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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制定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打破网、省(区)间市场壁垒,建立促进电力健康发展的各类合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出台相关的财税优惠政策,不断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协调解决各类电源、送受端地区、发电与输电、用电的利益诉求矛盾,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六、树立并强化电力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地位,开创法治电力的新局面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科学发展阶段,遵循党中央作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电力建设也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构建依法执政的基本准则,通过法治克服短期化、功利化倾向,让权力在法治的框架内运行,让规划刚性运行。科学规划于法有据,法治是最根本的制度环境。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改进宏观调控,国务院在发布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家制定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等是企业开展前期工作和核准机关进行审查的重要依据;规定电网工程“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并特别强调“±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1000千伏交流项目应按照国家制定的规划核准”。这就在投资管理制度上赋予了重大投资项目国家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指导性地位;将法治电力以鲜明的时代特征镌刻在电力规划实施的征途上,这是规范有序落实规划的必由之路。

七、 创立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的电力规划体系,建立有效的规划编制、评估、决策、实施和监督机制,实现电力科学规划及其实施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

国家能源局《南方电网发展规划》顺利发布和国网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国家电网规划至今搁浅并存,一系列表象引发了人们对电力发展许多深层次问题的思考,折射出我国电力规划机制和电力深化改革的诸多问题,一个重要的启示就是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必须建立在相应体制、机制和制度保障的基础上。

1、 建立常态化的国家电力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营造客观、独立、公正和透明有序、公平正义的规划环境,确立电力科学规划的组织保障,消除规划研究队伍的临时观念、短期观念、雇佣观念。

国家能源局于2014年3月向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国家电力规划研究中心)下发了《关于委托电力工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研究工作的函》,2014年5月国家能源局又下发了《关于委托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牵头承担能源规划研究编制相关具体工作的函》,并先后下达相关课题的专题研究任务。能源局领导要求课题组排除干扰,实事求是地开展规划研究,编制出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符合电力发展规律、让政府和人民满意的“十三五”电力规划。

原标题:全国“十二五”电网规划为何“胎死腹中”?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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