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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官方回应:“电力配套费”文件已被废止

2015-04-15 09:43来源:中国产经新闻关键词:电力配套费电力系统郑州电力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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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2日,以《河南新建住宅项目违规收取“电力配套费”》为题,报道河南省郑州市政府下发红头文件,支持郑州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按每平方米127元的标准收取“电力配套费”。在对此问题进行报道之后不久,郑州市政府废止了郑政[2011]35号文件,停止了对新建住宅项目“电力配套费”的征收。

自2010年以来,河南省18个省辖市中,除鹤壁市以外17个地市人民政府,均先后出台了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各地文件都有“新建住宅小区的配电设施建设工程从设计、施工、监理,到设备、材料的采购,全部由供电企业一家垄断性经营”的相关内容。针对新建住宅小区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的这些规定,被河南省房地产业内人士以及政府、电力系统简称为“电力配套费”。这一“电力配套费”由当地电力公司按每平方米106至127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

“电力配套费”的相关规定从出台开始,就被河南省房地产业内人士和司法界人士指认违规,称“各地市的规章或文件均涉嫌违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一直围绕其合法性向有关方面反映。2014年6月,最终经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处室认定“河南省辖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上述内容规范性文件涉嫌违法”。

随后,河南省当初出台过“电力配套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17个地市,除郑州市之外,已经先后终止了相关“规章”或“文件”中有关收取“电力配套费”的规定。

目前,郑州市支持电力公司对新建住宅项目收取“电力配套费”的红头文件已经废止了。

然而几年来这笔“电力配套费”的收支情况又是什么样子的呢,收取了多少了,支出了多少,剩余的又在哪里呢?

据郑州市电力公司方面回复说,几年来郑州域内“电力配套费”的收取全部到了郑州市财政局,郑州市财政局为此设有专用账号。

郑州市政府和郑州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把有关对郑政【2011】35号文件和“电力配套费”收支情况,指定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对媒体进行统一解释,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也是最初该文件的制定单位。

不久前,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能源处一赵姓副处长在回复记者说,郑政【2011】35号文件市政府已经明确废止,但有关废止“电力配套费”的文件及之前收支情况,该负责人并未提供和透露。

原标题:郑州官方回应媒体:“电力配套费”文件已被废止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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