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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改革动态:《意见》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2015-06-04 15:47来源:发改委关键词:电力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改革动态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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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根据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总体安排,自2015年6月1日起,各财产保险公司在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这标志着商业车险改革试点全面落地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建立了以行业示范条款为主、公司创新型条款为辅的条款管理制度和市场化的费率形成机制,消费者的商业车险产品选择权将得到更充分尊重,保险公司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将逐步扩大。改革后,商业车险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拓宽,更好地保障和服务民生;商业车险产品供给将更为丰富,扩大消费者选择权;商业车险费率水平总体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保费。改革将促进财险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优化市场结构,引导财产保险公司转变竞争模式和发展方式。改革还有利于发挥车险社会管理功能,促进汽车厂家不断提升车辆的安全性和易维修性,促使交通参与各方共同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下一步,保监会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将商业车险改革推向全国。

五、地方改革

北京市公布《关于创新事业单位管理加快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意见》明确,北京市事业单位编制将进行总量控制,只减不增,也不再新批行政类和经营类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编制将总量控制,即以2012年底全市事业编制统计数据为基数,分级分部门实行总量管理;未经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市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区县不得突破已核定的事业编制总量。如果确需增编,原则上在本部门、本单位所属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事业单位公益服务的提供方式也将进行创新。对新增的公益服务项目,原则上由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增设事业单位或增编;像机关后勤、公共设施管理、信息网络运行维护、便民服务电话接转、环卫清扫作业、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检验检测等事务性管理服务,也一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对新设的公益类事业单位,探索新的用人机制。对现有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逐步创造条件,保留其事业单位性质,探索不再纳入编制管理。

吉林省出台意见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吉林省工信厅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公共服务、政策信息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出了十条政策措施,努力推动实现精准扶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促进吉林全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意见》提出,在财政支持方面,明确要求现有吉林省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使用向小微企业倾斜,确保支持和服务小微企业资金总额度达到引导资金总额的 50%以上;鼓励市县政府建立专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与吉林省级资金配套使用。在税收优惠方面,规定小微企业从事国家鼓励发展的投资项目,如果进口项目自用而且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先进设备,可按有关规定免关税。在解决创业用地和缓解用工难、缺人才方面,《意见》明确政府要加大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建设支持力度,鼓励各地建立创业基地、孵化园、服务业聚集区;鼓励大企业带动小企业,带动上下游的小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相关费用减免,符合条件的要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到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免费提供更多公共服务等。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方面,《意见》规定政府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和小额贷款支持;鼓励各级政府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小型银行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包括区域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投资设立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意见》在构建政策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方面、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面也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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