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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改革:如何当好能源革命的先行军

2015-07-20 11:06来源:中国能源报关键词:能源革命天然气发电电力行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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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和前瞻性。能源价格尽管依附于体制,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在体制不变的情况下,能源价格依然有较大的改革空间。因此,对暂不具备竞争条件的自然垄断、公益性产品和服务价格,如输配电和油气管输等网络性输送价格,以及居民用电、用气价格等,应理直气壮地由政府管制,但要严格投资和成本监管,主动加强对标管理和约束。在符合宏观政策取向(节能减排、绿色低碳、保障民生等)的前提下,可模拟市场建立“奖优罚劣”的评价考核机制并事先公布,提高管理效能,彻底改变以前被动、跟随式调整价格的模式。同时,可配合利用财税、市场交易等调控手段,合理反映生态环境治理等外部性成本,使能源价格与宏观经济政策及消费者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避免价格改革成为单向的“涨价游戏”。应开门搞改革,广开言路,集思广益,充分听取各方面尤其是持反对立场人士的意见,使改革的逻辑被社会公众普遍理解和接受,改革的节奏和力度主要由市场来调节。要让能源价格有升有降成为常态,给消费者更多自主选择权,逐步提高社会各方面适应市场、理性预期、提前应变的能力。

(四)因时制宜创新价格改革与管理方式。能源各行业、上中下游各环节以及不同地区之间情况千差万别,各有特点和规律,对改革的承受能力也各不相同,用一种模式推行价格改革并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不能迫于改革的压力一哄而上,胡子眉毛一把抓,更不能急功近利,强行实施一些并不成熟的改革举措。应抓住当前有利时机,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分类推进、分步实施。对实践亟需、时机成熟的重点领域改革,应集中力量打“歼灭战”,力争实现重点突破。要在推改革与防通缩、促环保、稳民生之间找到均衡化路径,促进能源价格日常管理与改革工作统筹协调,实现平稳过渡。

(五)处理好价格放开与下放的辩证关系。要遵循能源价格管理的规律,做到收放结合,张驰有度。对那些本应放给市场的能源价格,不能为了减少责任和规避风险,不加区分简单下放给地方,否则不仅于事无补,还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只有对仍需由政府定价的能源价格,才能根据其影响范围和性质,遵循责权利对等原则,将适宜由地方管理的下放给地方政府;对涉及全国和跨省区布局优化及利益关系的能源价格,应旗帜鲜明地由中央政府管理。

3.近期重点改革举措

(一)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一揽子破解煤电矛盾和新能源上网等难题

煤电矛盾是长期困扰能源价格工作的突出问题,当前矛盾虽已缓解,但“市场煤”和“计划电”非对称体制的弊端依然存在。现行的煤电联动机制只能实现价格的“机械传导”,对非理性的涨价或压价、成本“虚增”等都没有约束作用,且调整时间严重滞后甚至产生“反调节”效应,不利于从根本上化解煤电矛盾,只能作为一种过渡性措施。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能源上网难、消纳难,是制约新能源产业健康发展的主要短板,也是被社会诟病较多的问题,亟需从价格机制和政策上寻找出路。

上述问题的根源在于电价机制不合理、不灵活,而好的电价机制难以形成和起作用,主要又是因为现行电网公司的功能定位阻碍了市场发育和发展,不适应新兴能源产业发展壮大的需要。要从根本上破解这些难题,核心是构建新的价格机制,关键抓手在电网。

我国目前电网公司“独买独卖”的电力体制和严格的电价管制,客观上阻隔了电力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传导,使市场机制基本失灵。因此,当前改革最紧迫的任务,不是简单放开电价,而是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弱化或取消电网企业独家买卖电的垄断权力,创造条件使发电企业与用户直接“见面”交易,真正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形成及时反映供求关系和承受能力的价格,使价格信号能在上下游相关产业间顺畅传导,有效调节能源生产和消费。建议重点推进以下改革:

原标题:价格改革:如何当好能源革命的先行军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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