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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

2015-09-02 09:04来源:北极星电力网关键词: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煤炭价格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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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电力网了解到,近日江苏宿迁下发关于对《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全文:

为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及时、快速反映煤炭市场价格变化带来的供热价格变化情况,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宿迁市物价局对《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宿价工﹝2014﹞27号)进行了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1.适当降低煤热联动的启动点,由原来50元降为30元(含30元);2.适当下调煤炭价格异动的启动点,由原来100元,降为80元(含80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或建议。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请于9月8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宿迁市物价局工价处。

通信地址:宿迁市世纪大道7号,邮编:223800

联系电话:84357206,传真:84357204,

电子邮箱:sqmjb@163.com

附件:《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

宿迁市物价局

2015年8月31日

宿迁市市区热电联产企业煤热价格联动暂行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制定供热价格,建立适应市场经 济要求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 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7〕1195号)及《关于建立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05〕22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宿迁市市区范围内的热电联产企业以煤炭 为主要燃料生产的外供热销售价格的调整,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热电联产企业的供热销售价格与市场煤炭 价格实行联动机制。(以下简称煤热价格联动),即供热销售价格在兼顾供需双方利益的基础上随着煤炭价格变动而相应调整。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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