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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油气改革在提速

2015-09-28 13:13来源:公共政策研究关键词:油气体制改革能源结构混合所有制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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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企业放开准入、放开进出口和流通领域资质限制、管网独立后,国家不再对油气的批发零售定价,交由市场竞争调节。但是政府要继续保留对管道运输价格的定价权,并严格监管。

构建多方利益平衡的财税关系。

油气资源税费制度改革的思路是:理清利益关系,落实有偿取权,稳定所有者权益,促进资源开发,兼顾各方利益,构建新型资源税费体系。

一是改革油气税收体制改革。按照竞争性进入、高风险持有、收益合理共享的原则,体现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

二是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权分配关系。按照实际管辖权限和经济功能,对矿业权使用费、资源税、价款、权益金等税费,可与地方进行适当形式的分成。

三是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增加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

四是建立石油基金,保障公益事业。权益金收入的管理方式可借鉴挪威模式,建立作为主权财富基金的石油基金,用于职工安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环境及其他公共事业。

小科普:油气资源税费体系包括:

(1)矿业权使用费(rental),体现矿租内涵,按土地面积定额收取。取代原有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区使用费,简化税赋,增加持有成本,促进资源的有效开发。

(2)探矿权采矿权价款(bonus),是资源开发超额利润的预付款,即现金红利,采取竞争或者评估谈判的方式产生。

(3)权益金(royalty),是资源所有者权益分成,在开发者毛利润中定率收取,也可以在矿业权竞争性出让时,通过对权益金率进行报价产生。长远看来,权益金应取代原有的资源税、资源补偿费和特别收益金。在目前低油价环境、国内油价成本过高情况下,可适当保留资源税(tax)进行过渡。

改革政府管理体制。

建立“政监相对独立、分段分级监管、部门分工明确、监管权责清晰”的现代管理体制。

一是规划统一,分级实施。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是油气(能源)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可赋予其更全面完整的管理权限。地方发改委、地方能源局的职责主要是落实国家油气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

二是构建“分段分级监管”油气监管体系。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环境保护部、国家安监总局分别承担不同的监管职能。特别是要加强对油气管道环节公平开放和输配价格、油气矿权公平出让等方面的监管。

三是减政放权、放管结合。各主管部门不再干预微观主体的经营活动,并尽快拿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大幅度减少对油气项目的审批。对确需审批的项目,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取消对油气运营的调配权。取消国家发改委对下游炼化项目的审批。

加快油气法规的废改立。

为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首先要停止执行若干与市场化改革相悖的法规条款,在此基础上,再逐步制定新法。能源法规不再搞部门立法。考虑到中国成文法具有滞后性的特点,对尚未充分实践的或拿不准的措施不急于立法,可以先制定暂行条例,随着改革成熟再以法律形式固定。

原标题:研究报告:油气改革在提速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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