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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国企改革释放红利 解读电改如何抓住机遇

2015-10-10 09:58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国企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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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汤汤的电改拉开帷幕,但后续配套文件出台仍需时日。在国企改革纲领性指导文件出台的背景下,国有发电集团强强联合、资产注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等预期无一不引人遐想。

售电放开市场准入被市场普遍认为是电改带来的最大投资机会,有业内人士预计,售电侧市场开放后的总收入将达到万亿元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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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国企是国有企业改革重点】

9月13日,被称为“国企改革顶层设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正式对外公布。能源行业国企比例非常大,在现有的国有企业中,能源国企也占非常大的比重,因此能源国企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领域。

《指导意见》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推动双向参股,有利于增加能源行业的资金来源和提高管理效率,对于能源行业无疑是长期利好。但这里存在两个问题需要解决。首先,如何在能源行业中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企改革?在渐进式改革历程中,相对于产品市场,要素市场化改革一直相对滞后。对于能源行业而言,目前国企一家独大和政府干预能源价格甚至直接定价的问题,依然是制约非国有企业参与能源行业国企改革的主要障碍。非国有投资者作为纯粹的经济人,其行为准则是利润最大化,对价格的行政干预使得投资盈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阻碍了非国有企业进入的积极性。以电力行业为例,发电领域已经对外资和民营开放了20多年,而且政府让非公有资本参与的意愿很大,但现实是外资和民资不仅没有大量进入,反而变现退出,使得电力行业国企一家独大,而且越做越大。因此,作为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破除能源价格行政性垄断,以减少投资不确定性和回应非公资本利益诉求,需要与混合所有制改革齐头并进。

双向参股的另一个方面是国有资本入股非国有企业,涉及国资委的角色和定位问题。《指导意见》的一大亮点是规定了国资委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2003年国资委成立以来,一直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国有股东;另一方面则是企业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管者。由于国资委的双重身份,可能导致国有股东利用其自身作为政府管理部门的行政权力,限制一些本应完全开放、鼓励竞争的行业产业,从而形成和强化行政性垄断,由此来谋求其作为出资人的市场收益,以实现国资保值增值目的。《指导意见》通过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分离了出资人职能和国资监管职能。国资委职能改革的目标应该是国资委管理作为国有企业出资方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经营权归属国有企业,国资委减少对国有企业经营决策的干涉,既可以激活国企经营效率,又可以创造一个国企和民企公平竞争的环境。

另一个重大转变在于官方首次正式明确将国有企业分为公益类、商业类进行改革,笔者认为这是国企改革中比较复杂,但又是重要的一环。国有能源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要实现自身的经济目标,同时由于与政府的隶属关系,还需完成“社会责任”(公益),利润率难以成为国家考核和监管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指标。因此,经营者可能将自身经营不善导致的亏损归咎于社会包袱,而且正由于这一点,往往使得能源定价和补贴的过程存在不透明,导致非公有资本对国有能源企业的不信任,危害了公平的竞争环境。将国有企业按照功能定位进行划分,区别对待,分类考核,让商业类进入市场参与直接竞争,依据经营业绩指标和市场竞争力进行考核,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而公平竞争才能真正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在此次《指导意见》中,国企集团公司整体上市也是首次以文件形式提出。整体上市有利于解决部分国企负债率过高以及尾大不掉的关联交易问题。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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