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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急先锋:电改=双刃剑 谨慎迈步需擦亮眼

2015-12-02 08:5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电力急先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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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体制改革六大核心配套文件虽然已经下发,但是层层落实还需要时间,而且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也要对业务作出调整,这个过程必定是一个缓慢推进的过程。

本次配套文件下发遵循了试点先行的原则,其中,售电市场和增量配电领域的放开最受资本市场关注。对于发电企业、电网企业,本次电改的推进又有何重大意义?各方如何解读这六大配套?

本期电力急先锋带你深度探讨。

延伸阅读:

电网企业仍是一个巨无霸 电改白改了?

【重磅】新电改6个配套文件你真的读懂了?最清晰梳理看这!

【试点先行 确保改革不走偏】

配套文件遵循了试点先行的精神,在电价改革、市场体系、售电侧放开、增量配电业务投资和清洁能源发展等方面都将通过试点推进,逐步探索改革实施的道路。《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格改革试点范围”,“试点方案不搞一刀切,允许在输配电核定的相关参数、价格调整周期、总收入监管方式等方面适当体现地区特点”。《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选择具备条件地区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机制、丰富品种、视情况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制定和执行改革试点方案,确保改革不走偏。

【推进电力改革为何难走】

电力改革一直是能源领域改革最被寄予希望的一个。对于电力改革的理想化期待,自然是实现调度独立、输配分开,放开发电、供电、售电环节,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从而实现发电厂商直供电,最终形成从定价到运行整体有效的电力市场。不过,“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之下,对于电力改革的所有期待就放在了售电侧改革。在本轮电力改革的征求意见稿中,曾经出现过“允许现有的独立配售电企业从发电企业直接购电,缴纳输电费用后,自主向用户售电”的文字,但在今年3月发布的“电改9号文”中,此句已消失无踪,而对于售电主体又未有明确规定,于是,售电侧改革的焦点即集中到售电侧主体上来。

根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售电公司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电网企业的售电公司;第二类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第三类是独立的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运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这就意味着,包括国网在内,电网是明确了可以参与售电的。而据《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虽然将原来由电网企业承担的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建立交易机构,但这个交易机构必须是电网企业相对控股的公司制、电网企业子公司制,或者市场主体组建的会员制交易机构,而且对于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审议结果,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可以行使否决权的。也就是说,调度交易机构也变相得到了保留。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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