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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众专家深度解读电改文件 总有你不知道的

2015-12-02 11:03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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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推进电力市场改革能否降低电价?

答:现行电价体制下,用户终端价格主要包括发电上网价格、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和附加三部分。本次改革以核定输配电价为切入点,将电网企业购销差价作为主要收入方式转变为按照政府核定的输配电价收取过网费。市场建设重在理顺价格形成机制,构建反映供需变化、实现发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间传导的价格信号,变“独买独卖”为“多买多卖”,其作用在于提高市场的竞争性,增强电力用户的用电选择权。从目前电力供需形势来看,在一段时间内电能量价格应该呈下降趋势。随着电力供需形势变化和市场机制的完善,电价将出现有升有降的局面。同时,监管机构将加大市场运行中市场力、串谋报价等问题的监管力度,避免市场平均价格大幅波动。

问:《实施意见》中为什么要突出建立现货市场?

答:这一次电力市场建设与2002年的市场化改革相比,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提出了电力市场建设应中长期交易和现货交易并举;逐步建立以中长期交易规避风险,以现货交易发现价格信号的电力市场。

过去我们推广开展的大用户直接交易,已经形成较为成熟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由于缺乏市场化的电力电量平衡机制,不能真实反映电力供需,价格信号存在失真情况,因此,需要建立现货市场。

交易机构收取手续费不会造成电价上涨

——访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人

本报记者 林火灿

问:为什么要出台《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

答:“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是贯彻落实中发〔2015〕9号文“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要求的重要途径,是中发〔2015〕9号文明确的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重点任务之一。组建和运行相对独立的交易机构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涉及主体众多,需要制定专门文件对交易机构设置、职能定位以及运行规则等内容作出规定,以便指导后续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工作。

问:从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看,对电力交易机构组建的总体考虑是怎样的?

答:电力交易机构不分级、互不隶属,同一地域内不重复设置开展现货交易的交易机构。考虑到我国电力市场建设的实际需要,对各类交易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总体考虑如下:一是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广州电力交易中心,主要职能是落实国家计划、地方政府协议。二是其他区域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在一定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三是省(区、市)交易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省内中长期交易,有条件的探索开展现货交易。

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旨在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依规提供规范、可靠、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

延伸阅读:

电改的主要进展+下一步工作:售电侧看点多!

原标题:专家解读电改文件 透视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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