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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众专家深度解读电改文件 总有你不知道的

2015-12-02 11:03来源:经济日报关键词:售电侧改革电力市场电力体制改革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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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发电企业成立的售电公司是否可以拥有配电网经营权?

答:为了调动发电企业参与售电的积极性,也不至造成新的“厂网不分”,《实施意见》对发电企业的售电公司拥有绝对控股增量配电网(不包括公共配电网),并未专门限制。而是通过试点,逐步探索社会资本(包括发电企业)投资增量配电网的有效途径,经营区内的发电企业也可以有多个选择。

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公平竞争

——访国家能源局电力司负责人

本报记者 王轶辰

问:本次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自备电厂是我国火电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中发〔2015〕9号文改革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备电厂监督管理,逐步推进自备电厂与公用电厂同等管理,有利于加强电力统筹规划,推动自备电厂有序发展;有利于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有利于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问:如何统筹各地自备电厂的规划建设?

答:未来新(扩)建燃煤自备电厂项目(除背压机组和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机组外)要统筹纳入国家依据总量控制制定的火电建设规划,由地方政府依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禁止以各种名义在总量控制规模外核准。

问:对并网自备电厂运行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按《指导意见》要求,并网自备电厂:一是要严格执行调度纪律,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运行安排,合理组织设备检修和机组启停。二是要按照“两个细则”参与电网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根据自身负荷和机组特性提供调峰等辅助服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参与分摊,获得收益。三是要全面落实电力行业相关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加强设备维护,做好人员培训,主动承担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和义务。

问:自备电厂在环保方面应满足哪些要求?

答:《指导意见》明确,自备电厂应安装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设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并安装污染物自动监控设备,与当地环保、监管和电网企业等部门联网。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环保要求的自备电厂要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改造等措施,限期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拒不改造或不具备改造条件的由地方政府逐步淘汰关停。对于国家要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的自备燃煤机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改造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自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为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提供政策基础

——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负责人

本报记者 齐 慧

问:此轮电改对于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何意义?

答:近年来,并网消纳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障碍。今年以来新能源消纳形势更加严峻,新能源与常规能源之间的运行矛盾不断加剧。大量的弃风、弃光现象既造成了可再生能源资源的巨大浪费,削弱新能源行业发展动力和后劲,也严重影响国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的实施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步伐。在目前情况来看,除了技术因素外,出现并网消纳问题更多是体制机制原因。

延伸阅读:

地方政府参与电改试点积极性高涨 市场将更公正透明

原标题:专家解读电改文件 透视电力体制改革“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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