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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路要小心!多地已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

2015-12-04 13:59来源:第一电动网关键词:低速电动车四轮电动车电动汽车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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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无证驾驶罚款1000元 无牌驾驶扣车罚200元

11月19日,河北邯郸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关于开展主城区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工作会议,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在主城区开展电动四轮机动车专项治理活动。在此次整治活动中,凡符合电动四轮机动车定义范围内的,均在此次治理范围。治理期间,凡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拘留;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处以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无牌、无证电动四轮车辆,将给予合并处罚。

江西武宁:低速电动车集中整治半年 无证驾驶最高罚至2000元

江西省武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宁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在全县开展三、四轮电动车集中整治。整治车辆类型为无牌无证或违规销售的三、四轮电动车。

整治内容为:一是电动车未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违反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违反规定停放、超载、违法载人,以及擅自加装雨棚货架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二是使用其他电动车号牌、行驶证的,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车,从事载客营运、饮酒或吸毒后驾驶电动车的。三是无照经营或者违规销售没有3C认证的三、四轮电动车的。

驾驶电动车,必须取得与准驾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对无证驾驶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整治时间从2015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5月31日结束,为期半年以上。

黄冈市:全面清查电动车销售门店

11月24日起,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在湖北黄冈市开展为期60天的交通安全“一宣三治”专项行动,即: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整治校车行车秩序、整治公交车行车秩序、整治四轮电动(瓶)车交通违法行为。规定“老年代步车”、

城市观光车等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未申领号牌驾驶此类车辆上路属于违法行为,按法律规定对驾驶未登记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予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此类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辖区机动车、电动车销售店进行全面清查,对具有超出经营范围、经营不合格产品、销售未经国家批准认证许可生产的机动车、无证照经营、非法改装以及采用虚假宣传手段欺骗消费者购买的销售商责令停止销售,分别依法处罚,督促销售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杜绝四轮电动(瓶)车继续流入市场。

原标题:上路要小心了 多地已开展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
投稿与新闻线索:陈女士 微信/手机: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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